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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64條
1、《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意:“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jù)的責任。第二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jù)的責任。被告在應訴、答辯過程中,可能對原告的主張進行承認、否認或反駁,或者提出反訴。被告應當以提出一定的事實情況為依據(jù),使否認、反駁、反訴成立。
2、《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根據(jù)此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般舉證規(guī)則。
3、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民事訴訟法意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diào)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4、一)《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5、可申請人民法院調(diào)查收集。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 證人 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6、《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如果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那么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將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國民事訴訟法119條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是關于起訴條件的規(guī)定,其中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害關系可以解釋為利益關系;案件需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之內(nèi),并且受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想要提起民事訴訟,就必須符合第119條關于起訴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119條規(guī)定是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jù)民訴法第119條,起訴應具備以下主要要件:(一)原告須為與案件具有直接利益關聯(lián)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二)應明確指控被告;(三)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實際事由、論據(jù)支撐;(四)訴訟內(nèi)容須在法院民事案件審理范疇內(nèi),并在受案法院的司法管轄權限之內(nèi)。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guī)定的解釋,主要涉及到起訴時必須滿足的四個條件,即原告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管轄要求。這些條件構成了民事訴訟起訴的基礎,是保障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重要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該法條明確指出,若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未參與訴訟,法院應依法通知其參與。這是追加被告的基本法律依據(jù),確保了訴訟的完整性和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此條進一步明確了追加當事人的程序。
民訴法119條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包括以下幾點:原告資格: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意味著起訴的個體或組織必須能夠證明其因被告的行為或事件受到了法律上的影響或損害。明確的被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的身份,確保被告可以被唯一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主要規(guī)定了執(zhí)行過程中的中止和終結情形。
第二百四十六條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zhí)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4條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意的第一審判決民事訴訟法意的民事訴訟法意,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上訴。有特殊規(guī)定的按照其規(guī)定。上訴期間連續(xù)計算。上訴期間在訴訟地點以外或者在離訴訟地點較遠的地方的民事訴訟法意,可以延長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在起訴時人數(shù)尚未確定的民事訴訟法意,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是關于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和證據(jù)提供的重要條款。它強調(diào)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規(guī)定了法院在特定情況下的證據(jù)收集職責,并明確了法院在認定證據(jù)時應遵循的程序和標準。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應充分了解并遵守這一條款的規(guī)定,以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是關于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是因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爭議引起的。原告起訴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被告或第三人提出新的主張,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從整個案件看,當事人對發(fā)生糾紛的事實最了解,只有他們才能提出維護自己權益的有力證據(jù)。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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