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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可以公告送達嗎
1、法律分析:可以,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方法: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內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
2、自訴案件當中的起訴狀是不可以用公告方式送達的,因為刑事訴訟案件不可能用缺席審判的方法來審理,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會駁回自訴人的起訴,只有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用公告方法送達訴訟狀副本。
3、即被告不去法院仍然會依法宣判,同時公告送達,并且可以強制執行。 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即被告不去法院仍然會依法宣判,同時公告送達,并且可以強制執行。
4、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如有必要,應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確保訴訟順利進行。
5、法律分析: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即被告不去法院仍然會依法宣判,同時公告送達,并且可以強制執行。
刑事判決書如何送達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當面送給當事人,由其簽收了就可以了。有些時候法院送達文書時,當事人并不在家里的,也可以直接交給其一起住著的成年家屬簽收,這種情況下同樣具有效力。
2、刑事案件判決書可以郵寄,但可能要求你簽送達回執。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3、刑事判決書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是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將法律文書、訴訟文書交付給應當收受文書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關于刑事判決書的送達范圍,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應當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司考新刑事訴訟法知識點:送達的方式和程序
直接送達 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人送達的,視為直接送達。公檢法機關送達訴訟文書,一般應以直接送達為原則。
一)方式 上訴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同時提供正本和副本。但上訴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所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制作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后,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檢察院二審抗訴只能采用提交抗訴書的方式,也就是說只能采用書面方式。
決定決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為解決訴訟中的有關程序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只用于解決訴訟程序問題,不涉及實體問題。決定可以書面作出,也可以口頭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頭決定應當記錄在案,書面決定應當制作決定書,并送達有關人員。
《刑事訴訟法》第3340、446條對辯護人的義務進行了具體規定: 告知義務:- 委托情況告知: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判決書家屬怎么能拿到
1、刑事案件家屬拿到判決書的方法如下:可以向律師要;可以到*申請調取;到*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拿到從檔案中判決書的復印件,且是加蓋檔案章的判決書復印件。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范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2、雖然刑事判決書不直接送達當事人家屬,但家屬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判決結果。例如,他們可以向被告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咨詢案件進展;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案件相關信息;在公開審理的案件中,家屬還可以通過旁聽庭審或查閱公開資料等方式了解案件情況。
3、刑事案件家屬怎么拿到判決書刑事案件家屬拿到判決書的方法如下:(1)可以向律師要;(2)可以到法院申請調取;(3)到法院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拿到從檔案中判決書的復印件,且是加蓋檔案章的判決書復印件。
4、刑事判決書能給家屬。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5、刑事案件判決書是不能代領的(除非是未成年人),必須是當事人本人到場簽收。判決書給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師是原件。原件才有效。家屬如果需要判決書可以向律師要,也可以到法院申請調取,到法院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拿到從檔案中判決書的復印件,且是加蓋檔案章的判決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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