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年未休假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疫情期間沒休假,能補休嗎?為什么?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員工被公司放假半年以上可否申請離職補償金?如何 *** ?
- 疫情期間沒休假,能補休嗎?為什么?
- 9天年假未休,高管獲賠4萬,未休的年假該如何計算補償?
- 勞動仲裁年休假賠償?
- 公司放長假是不是變向裁員,員工有沒有權力爭取補償?
員工被公司放假半年以上可否申請離職補償金?如何 *** ?
企業大范圍給員工放假停工,一般情況是企業面臨經濟危機;若企業只是給個別員工放長假,那有針對的意思了。但不管員工怎么樣“被放假”,若沒有支付合理費用都是違法的。
有的企業會認為:員工“被放假”期間,工資是以“勞動”為前提,“被放假”員工在放假期間沒有提供“勞動”,因此也就無權獲取工資。問公司的做法合法嗎?公司這種想法是不合理的,也是違法的。
不管在任何特殊情況下,員工“被放假”期間即使沒有提供勞動,應獲得適當工資或生活費?!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即企業讓員工“放假”停工,第一個月企業要按照勞動合同全額支付工資。過了第一個月后,企業應向“被放假”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的70%至80%的生活費。
若企業在員工“被放假”期間不支付合適費用,員工可以事先跟企業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企業違法在先,員工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向當時勞動部門提起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過住“被放假”期間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后續員工另行擇業了。
疫情期間沒休假,能補休嗎?為什么?
以后應該能補休,因為 *** 是個以民為本的 *** ,疫情期間做了貢獻, *** 會積極考慮補償。只是時機問題?,F在還不是好時機。
耐心等待吧。人民 *** 愛人民。企業職工應該和老板協商,也會通情達理的。祝你快樂。
9天年假未休,高管獲賠4萬,未休的年假該如何計算補償?
工資收入的300%計算,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為職工安排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為職工安排年假,但應當給予補償。職工無休假日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包括正常工資的100%和補充工資的200%)支付職工年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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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年休假賠償?
1、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主要看是否調休安排,否則按照工資三倍補償員工。
公司放長假是不是變向裁員,員工有沒有權力爭取補償?
大嘴說職場:我的觀點是公司放長假一般只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像你說的變相裁員;另一種就是公司經營收到嚴重虧損,停工停產,面臨破產.001搞清楚公司為什么放長假?
按照你說的放長假,我們一般稱之為待崗,待崗又和下崗不一樣,其屬于勞動關系暫時中止的情況下,多數情況下是源于企業在停工停產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待崗.
2020年因為疫情影響,在2月-3月中旬左右,全部大部分中小型企業不得不停工停產,這種是屬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員工不能正常上班,只能在家辦公或者休假.
但是人社部門的通知也說的很清楚,這種疫情期間的工資問題.
所以,我認為什么事情都是要有依據的,公司一直放長假,有沒有合理的理由,是否明確告知過勞動者,最重要的是是否按要求,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以及按照各地的標準發放生活費.
只有先搞清楚原因,再來進行下面的判斷和操作
002判斷單位的放假理由是否合理我們知道3月27日,國家電影局緊急通知,全國影院暫不營業,已復業的立即暫停營業,具體復業時間要等國家電影局通知.像這種情況,公司因為疫情防護的需要,根據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只有停工,無法進行營業,而且無法確定上班的具體時間,所有這種放長假的理由就是合理的.
如果企業未進行書面明確的告知待崗理由,或者說其他人都沒有放假,只是給題主你一個人放長假,讓你在家待崗,那顯然這種就是不合情理的.
如果企業讓放長假,不按照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和購買社會保險,這種顯然也是違法,不合理的.
003長期放假能不能認定公司違法?用人單位安排員工長期待崗并不能夠認定用人單位實質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長期待崗行為只能認定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中止。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要求放假的理由和合情合理合規的,那么勞動者時很難去認定公司違法的.
004怎么面對最合適呢?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待崗,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要么雙方的協商一致,要么符合法定變更的情形。這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任何合法合理的依據單方讓員工待崗,甚至是以這種方式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則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在先,員工可以單方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能確定單位的放假理由不合理不合規,你也不是自愿放假的,那么就存在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這個時候就要開始收集證明來證明的的判斷和公司的所作所為是不合理的.最好找個專業人事指定你做具體的事情,這樣子更穩妥點.
建議:大嘴個人認為,如果工作年限并不是很長,那么其實沒有必要耗下去,畢竟哪怕仲裁也會很耽誤時間和精力的.如果工作年限確實很長,其實也先可以和公司主動商量下,給些補償金就把問題解決了不到萬不得已,大嘴是不建議走勞動仲裁的.大嘴說職場12年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經驗,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好了,關于年未休假補償標準和疫情期間沒休假,能補休嗎?為什么?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