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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無緣無故的辭退,沒有提前三十天告知,我該怎么 ***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4年多,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
辭職不批自離,在一般情況下是有工資的,但也分不同的情況。如果勞動者是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沒有批準,勞動者自行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工資是不會受影響的。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對員工曠工的處分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而第二十五條不屬于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給予經濟補償的范圍。
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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