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私自挖祖墳補償標準這個問題,國家占地墳地最新賠償標準?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無故鏟平人家祖墳,打他屬于正當防衛嗎?
真實案例解答:五保老人三次挖人祖墳被抓,在第三次挖墳被阻攔時主動打人,后被反毆導致失血過多休克而死。死后監護人侄子提出巨額賠償。最終法院如何判決呢?
從情感上來說:祖墳被挖,這是五代不共戴天之仇,怎么做都不過分;于法律上來說:很難認定為正當防衛。因為認定正當防衛條件是極其苛刻的。正當防衛的根本其實就是用一種近乎苛刻的防守反擊動作去制止另外一種的正在施行的不法侵害行為。
祖墳是一個人、一個家族的精神寄托。是一個家族的根。修繕維護好家族的祖墳不僅僅是迷信說法中的風調雨順,家族昌盛。更是家族中每一個人最后的歸宿。
(案例中故意挖掘破壞他人祖墳的馬留成)
真實案例部分:案件人物介紹:
馬留成,男,73歲,居住在河南葉縣仙臺鎮某村,生前系村里的五保戶,同時也是算命先生,唯一的監護人是其侄子。
徐義明,男,居住在河南葉縣仙臺鎮某村,案件中打死馬留成。
案件的來龍去脈:
2017年9月,徐義明偶然發現自己父母的墓碑杯帽一角被砸,杯帽掉落在地上。墓碑周圍有新鮮的腳印。徐義明怒氣沖沖地趕緊跑到其弟弟三弟徐中明家說:老三,爹娘墳的‘碑帽’被人砸斷了,掉在了地上,墳包上還有腳印。
徐義明懷疑是村里的五保戶馬留成所為。甚至徐義明還偷偷地去馬留成家門口看了馬留成的鞋子。但是弟弟徐中明是村里的小組長,考慮得比徐義明要多些,他勸哥哥,沒證據的事情,不能說,也不能去找。只能是盡快復原墓碑,今后多注意。
盡力復原“碑帽”后,兄弟三個依次給父母磕了頭,一邊磕,一邊檢討著自己沒能照顧好父母的墳墓?;厝サ穆飞?,兄弟三心里罵著是哪個缺德鬼來砸墳,想著和村民相處時,即便有點小別扭,也談不上有仇,到底是誰砸的呢?
(被砸掉的碑帽的墓碑)
時間來到2018年1月19日,當天正值大年初三。村里所有人還沉浸在春節的喜慶中,可對于徐家來說是糟糕透頂的一天。
當日下午3時許,徐義明的妻子正在院子里干農活。村民路過時告訴她:放羊的讓我和你說,你爹媽的墳被人挖了,刨出來的土堆得有半米高。
一大家人得知消息后趕緊跑到墳前,他們看到墳包右側被挖開了,母親的棺材蓋露了出來,棺材蓋上的金絲絨露了出來。一把三齒釘耙斜在棺材蓋上,馬留成枕在釘耙上,身體側臥著,直接躺在挖開的墳墓棺材上。棺材蓋邊有鐵鏟、手電筒、鐵鎬等掘墳工具。
兄弟幾個跳了下去,把馬留成提了起來怒斥道:我們哪里得罪你了?大過年的,你又來挖墳,還睡在我媽棺材上。面對質問,馬留成嘟嘟嚷嚷,眾人不知其所云。有人提出報警,可在村干部的勸說下,兄弟幾個放棄了,因為村干部當場表態會處理好。
眾人放走馬留成后,兄弟幾個又回填了墳墓,和上次一樣——他們挨個給父母磕了頭,再次檢討自己沒能照顧好二老,這次的內疚被上次更深一些。
次日,馬留成的監護人侄子馬根相來到村委會,簽下了一份保證書,保證書上寫著:我是馬留成的侄子,有義務管他,以后對他嚴加管理,絕不讓他有類似事情的發生。落款時間是2018年1月20日。
(馬留成監護人侄子寫下的保證書)
即便是馬留成侄子寫了保證書,但是徐義明等幾個兄弟仍然是不放心。因為馬留成公然在其他村民面前說自己睡了他( *** 義)母親。兄弟幾個只能是排班輪流不定時地保護墳墓。為此徐義明還專門搞了一臺望遠鏡。以便于遠距離看到墳墓的情況。
兩個多月后的一天,當晚輪到徐義明值守。2018年3月28日晚21時許,他和兩名朋友喝酒,三人喝了近兩瓶酒。晚上11時許,朋友離去后,他喝了一會兒茶準備睡覺了。
睡覺前習慣性的徐義明來到父母的墳上,到達墳前時,正看見馬留成正在用鐵鍬挖墳。馬留成看到徐義明來后,放下了挖墳的鐵鍬,拿起一根木棍朝徐義明掄了過來。徐義明順勢用胳膊夾住了木棍,然后用奪過來的木棍朝馬留成身上打下去,被打之后的馬留成哀求徐義明不要打了, *** 義就停了下來。打完馬留成后,徐義明馬上去了弟弟徐中明家通報挖墳消息。
事后經查:長棍長約1.7米,系馬留成帶來挖墳的工具。
(祖墳被挖后徐義明家人修繕跪拜祖先)
據辦案人員介紹:當時事發深夜,只有兩人在場,馬留成死了,無法驗證徐義明的供詞。很難查實徐義明說的就是事實。但徐義明交代的說法符合常理,看不出紕漏。經技術檢測,兇器木棍是馬留成帶去的,上面只有馬留成的DNA。馬留成頭部沒有傷,四肢多處損傷,死因是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事后馬留成的侄子稱:馬留成有精神病,自己父母的墳都挖過,以叔叔有精神病為由要求 *** 義給予經濟賠償,對于此案也希望依法審理。在其他村民看來,馬留成是一個耳朵有點背、性格內向的五保戶,他精通風水,年輕時常替人卜卦。
血案發生在當日深夜,得知馬留成死后,徐義明坐在村委會辦公室等待。隨后,他被民警帶走,目前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DNA證據)
法庭審理:2018年12月19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打死屢毀父母墳墓者”案。
庭審中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就是正當防衛的問題。
徐義明的辯護人提出了三點辯護意見:
1、徐義明所持的兇器——木棒,經平頂山、河南省兩級公安機關鑒定,上面沒有徐義明的DNA,這是關鍵證據的缺失,案件僅僅有徐義明本人的供述。法院應當判決無罪。
記者了解到,此次庭審前,檢方多次要求葉縣警方把“DNA證據”調查清楚,但警方未能調查清楚。警方相關人員對記者表示:兇器上沒有嫌疑人的DNA,我們花了很多力氣,但確實鑒定不出來。
2、即便如徐義明所說他毆打了馬留成,這也屬正當防衛。事發當天是深夜,徐義明再次發現馬留成正在用鐵鍬刨其祖墳,說明馬留成已經實施了一段時間。
馬留成先拿起手中木棍朝徐義明打來,手無寸鐵的徐義明一方面精神上受到高壓逼迫,另一方面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案發現場馬留成攜帶的不但有木棍,還有鐵鍬,甚至不排除其他管制刀具。
情急之下,徐義明躲閃并奪過馬留成所持木棒,進而反過來擊打馬留成的四肢,完全是為了對不法侵害進行反擊。徐義明當時救助無門,只能用私力救濟的方式終結不法侵害。
毆打次數過多是因為當時正值深夜,可視條件較差,徐義明無法短時間判定馬留成已經失去不法侵害的能力??烧J定徐義明防衛過當,應當減輕處罰。
(案件開庭審理)
公訴方認為:
1、此案徐義明系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2、此案中,馬留成持木棍擊打徐義明時并沒打到,反而是徐義明順勢將木棒奪了過來,奪過木棒后馬留成已失去繼續傷害他人能力,不能再傷害到徐義明,不法侵害已停止。
但徐義明仍持木棍毆打馬留成數下。這種行為不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傷害行為。帶有情緒上的報復行為。所以,不能認定徐義明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徐義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本案中,馬留成存在一定的過錯。公訴人稱,被害人與被告人是多年的相鄰相親。證據能證實馬留成兩次破壞祖墳,其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墳墓是具有特殊意義的紀念物品,寄托了家人對逝者的哀思,墳墓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破壞他人的墳墓不僅是對逝者的侮辱、踐踏,還是對民風民俗法律法規的蔑視,是讓人無法容忍的。
但是公民的生命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最高人格利益,任何人的生命不允許其他人非法剝奪,徐義明將馬留成毆打致死,侵犯了馬留成的生命權、健康權。
馬留成的監護人侄子在法庭上說:給我賠償,我能諒解,但是賠償數額不能低于15.3萬元,我這也是給他(徐義明)一個機會。
(案發后網友對侄子的評論)
最終判決:
2018年12月25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男子打死屢掘祖墳者”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徐義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徐義明賠償死者馬留成侄子、民事訴訟原告人馬根相喪葬費25014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提出上訴。
案件討論:正當防衛定義: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例中,一共三次挖掘破壞徐義明父母墳墓的馬留成行為毫無疑問屬于非法侵害行為,且在徐義明毆打馬留成時,該馬正在實施挖掘墳墓的非法侵害行為。且在徐義明口頭制止的時候,馬留成首先拿起木棍毆打徐義明,那么此時的徐義明制止馬留成的行為毫無疑問屬于正當防衛。
但是身體較為強壯的徐義明字奪過木棍后將馬留成打倒在地的時候,此時馬留成的非法侵害行為以及對徐義明身體加害的行為已經停止,考慮到70多歲的馬留成身體狀況,該馬應該沒有繼續實施侵害的能力了。但是此時的徐義明沒有停止毆打行為,繼續使用棍棒毆打馬留成。那么此時的毆打明顯屬于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行為了。
通過案件情況了解到,徐義明在奪過木棍后毆打馬留成四肢,造成馬留成身體26處損傷,其中4處骨折。
(正當防衛的認定很難)
就情理來說:馬留成的行為無疑是讓人接受不了的,不僅僅違背了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更是涉嫌違法犯罪。
但是就法理上來說:馬留成的生命健康權是至高無上的。
徐義明最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在奪過木棍制止馬留成之后,停止毆打,拍照固定證據后及時報警處置。交給警察處理。相關的損失由馬留成的監護人,即馬留成的侄子代為支付。這樣就會督促馬留成侄子加強對該馬的監護以及約束。
而且在第二次確鑿的抓獲馬留成挖掘祖墳的時候,就應該報警。而不是交給村干部處置。因為這已經是馬留成第二次破壞挖掘祖墳了!
(監護人有監護人的職責)
馬留成的行為定性: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如下: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案例中的馬留成屬于典型的侮辱、誹謗死者的行為。徐義明等子女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獲得相應賠償的。即便是馬留成沒有錢,但是作為監護人的侄子是需要出錢的。
(精神損害賠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如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骨灰的;
案例中,第一次馬留成破壞墳墓的時候就報警處置的話,只要馬留成不滿70周歲,就會被裁定執行行政拘留。即便是馬留成已滿70周歲,不予行政拘留,但是罰款是可以的,由其侄子繳納罰款!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中馬留成的行為很難認定為盜竊、侮辱尸體罪。因為三次挖墳都沒有直接破壞棺材。
小結:即便是馬留成的行為構不成犯罪,但是構成侵權以及違法行為是毫無疑問的。報警處置后,也會進一步督促作為馬留成侄子監護人而履行的監護職責。徐義明在酒后的沖動,讓自己從受害人的角色轉變成了犯罪嫌疑人。更是賠付了巨額的賠償金。讓人同情、唏噓......
(有法必依)
寫在最后:法治社會就需要合理地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無論是采用被侵權后的起訴獲得精神賠償,還是直接報警,追究馬留成的責任,對徐義明來說都是最合理最優化的方法。
不僅僅通過法律震懾了稀里糊涂的馬留成,更是間接的讓作為監護人的侄子更多的履行自己監護人的職責。但是遺憾的是,徐義明在酒后憤怒之下,選擇了最不利于自己的方法。案例再一次告訴我們,法治社會法律是解決爭議矛盾的最合理方法,沒有之一。
我們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上分析本案例,是冷靜的,是理性的。但是作為當事人的徐義明,面對三番多次的祖墳被破壞,一般人都很難在那一刻保持如此冷靜理性。案件最后沒有一個獲益人,都是受害人。可能馬留成侄子算是獲利人?
全文結束,共計4620字。碼字不易,請勿抄襲。我是法與生活手拉手,歡迎一起交流學習法律知識。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感謝您的閱讀評論轉發。
(學法守法用法)
國家占地墳地最新賠償標準?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征地遷墳每一座補償全國各地標準不一樣,沒有固定標準,由地方制定標準。
法律咨詢有人動了別人家的祖墳如何賠償?
墳墓不僅是死者的安身之地,而且是死者親屬的精神寄托之地,如果閣下有依據證明你家的祖墳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對方私自挖掉了,對方的行為不僅具有違法性,而且違背了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觀念,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因此,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和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對方有依據證明,挖墳時有親屬在場并同意,那么就不具備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私自挖祖墳補償標準和國家占地墳地最新賠償標準?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