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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和盤問的區別
意義差異 詢問:指征求意見、打聽情況。 盤問:指詳細查問、反復提問。 審問:指通過合法手段迫使受審對象回答問題。用法區別 詢問:常用于服務或生活事項上征求他人意見。例句:市政服務臺設有專門人員刑事訴訟中什么叫盤問,供民眾詢問解答疑難問題。
在英美法系中刑事訴訟中什么叫盤問,盤問是指檢察官或律師在完成對己方證人的直接詢問後刑事訴訟中什么叫盤問,由對方進行的反對詢問,目的是挑戰證人的證詞。在臺灣的刑事訴訟法中,這一過程被稱為詰問。 盤問也可以指對某人進行詳細的、反復的查問。 追問則是指追根究底、多次地進行查問。
詢問、盤問和審問是不同的法律術語,它們的意義有所不同。每個詞匯都有其具體的定義和用途。 - 詢問指的是詢問某人或某件事情的情況,例如詢問證人的證詞。- 盤問指的是通過質問或追問的方式對某人進行詳細的調查和審查,例如對犯罪嫌疑人的盤問。
提問通常較為隨意,而盤問則顯得更為正式和認真。 以教師提問學生為例,一般的提問語氣較為輕松,而盤問則表明對問題特別重視。 請注意,提問和盤問在場合和語氣上有所不同,但都涉及到詢問的行為。
公安機關詢問跟訊問的區別
詢問跟訊問刑事訴訟中什么叫盤問的區別:適用范圍不同,詢問適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訴訟中什么叫盤問;訊問適用于刑事案件。適用對象不同,詢問適用于證人、被害人、知情人;訊問適用于刑事被告人。盤問是通過公安民警與被盤查人之間的語言信息交流而進行的。
詢問和訊問在公安機關的調查活動中扮演不同角色。詢問通常涉及對證人、被害人或知情人的非正式提問,可能出現在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中。 訊問則專門用于刑事案件,針對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語氣較強硬,帶有審問的意味。
法律分析:詢問和訊問的兩者區別. (一)詢問的對象主要是 證人 ,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較自愿作證,不能采取強制措施。. (二)訊問的對象大多是 犯罪嫌疑人 或者與案件有關的人,由于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強制措施無法正常開展司法活動。
留置盤問超過12小時合法嗎?
1、綜上所述,留置盤問超過12小時是不合法的,必須在法定時限內完成。這不僅有助于維護法律秩序,也能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警察法》第9條的規定,警察在維護社會治安、執行公務時,可以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實施留置盤問,并且必須依照該法規定的時限執行。然而,一旦刑事立案,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傳喚或拘傳的時間就受到嚴格限制,不得超過12小時。這一規定確保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不被無端侵犯。
3、留置盤問的最長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8小時。具體說明如下:一般情況下: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的規定,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4、留置盤問的最長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48小時。以下是具體解釋:一般情況: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的規定,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特殊情況: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留置時間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5、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6、公安機關的警察在維護社會治安,執行公務時,可以依照《警察法》第9條的規定,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留置盤問,并按該條規定的時限執行。但是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之后,則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傳喚、拘傳不得超過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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