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既判力什么意思
- 2、民事訴訟法既判力原則
- 3、既判力的客觀范圍
- 4、民事判決既判力含義
- 5、訴訟標的既判力是什么?
- 6、民事判決既判力客觀范圍研究目錄
既判力什么意思
既判力指的是法律上的判決所具有的確定力和約束力。詳細解釋如下:既判力的概念 既判力是法律術語,具體指的是一個法律判決作出后,該判決所具有的確定性和權威性。當法院對一起案件作出最終判決后,該判決即具有既判力,意味著該案件已經經過法律程序并得到了明確的結論。
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決裁判的訴訟標的對雙方當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強制性通用力。終局判決一旦獲得確定,該判決針對請求所作出的判斷就成為規制雙方當事人今后法律關系的規范,當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項再度發生爭執時,就不允許當事人提出與此相矛盾的主張。
既判力是指在面臨復雜問題時快速做出準確判斷的能力。這個能力不同于人們通常所說的判斷力,因為它要求人們在極短時間內做出決策,并極大地減小了偏見和主觀因素的干擾。換句話說,既判力是一種高效的、經過訓練的、客觀的判斷能力,它是有效應對挑戰的重要技能之一。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民事訴訟法既判力原則
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既判力,既判力是判決實質上民事訴訟既判力的確定力,是指確定判決對訴訟標民事訴訟既判力的之判斷對法院和當事人產生的約束力。判決中對訴訟標的之判斷部分,實際上是對訴訟標的中實體內容(即原告獲得的實體法上的具體法律地位或具體法律效果)所做出的判斷,構成判決的主文。
判決既判力是各國民事訴訟法所必須遵守的一個原則,在美國則被稱為既決判決規則。既然對案件中的實體法事項作出確定判決,并且判決是訴訟程序中當事人和法院共同作用的結果,那么既判力要求當事人和后訴法院對確定判決內容必須予以遵守。
法律主觀:通常情況下,民事判決書下達之后就會產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的,那么二審法院的民事判決會取代一審法院的判決書產生效力。民事判決效力的法律規定民事判決產生拘束力的時間要視具體民事判決而定:(一)法律沒有規定上訴期的判決一經送達便具有效力。
而訴訟中當事人自己撤訴,法院裁定準予撤訴,也就是法院并未對案件作出實質處理,當事人是可以再起訴的。另外,離婚案判決不準予離婚,間隔半年后可以再起訴。
民事訴訟:是指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法:是國家制定的規范法院和一切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民事判決的法律效力 (一)對人的拘束力 判決對人的拘束力,即判決具有確認某一主體應當為一定行為或者不應當為一定行為的效力。
既判力的客觀范圍
1、既判力的客觀范圍的例外(主張抵消) 既判力的主觀范圍:既判力只對提出請求及相對的當事人有拘束力。(既判力相對性原則)既判力的例外情況,即為既判力對第三人的擴張,具體包括:脫離訴訟系屬后當事人的繼承人、為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利益占有訴訟標的物的人。
2、客觀范圍:既判力適用于判決主文,不涉及理由部分。判決主文包含對請求的判斷,具有既判力;理由部分則不具既判力。特殊情形:判決約束權利義務承受者,如自然人去世、法人合并、分立或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訴訟等,其約束力可能擴張。
3、原計劃中,既判力客觀范圍研究是整體研究計劃的一部分,我并未打算將其單獨出版。然而,出于學術價值隨著時間推移而提升的考量,以及對出版成果的實際需求,我決定謹慎地將這部分研究成果公開。
4、包括既判力的本質,根據,既判力的作用和既判力的范圍等。既判力是大陸法系國家在民事訴訟理論和立法中的基本概念。
5、第二部分 既判力客觀范圍本體論- 傳統理論: 分析既判力客觀范圍的維度,如訴訟標的、判決書結構和時間范圍,以及例外如抵銷抗辯。- 擴張論: 批判傳統理論的局限,提出爭點效理論,并探討責任效理論,以及訴訟標的與程序過程的對立。
6、既判力的主觀范圍: 指前后兩個案件當事人「主體相同」的情況下,才發生既判力。主體不同的情況下,原則上不發生既判力問題。即,原被告間的訴訟對第三人不發生約束力!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權利,防止當事人惡意串通訴訟,利用自認規則確立對第三人不利的事實。
民事判決既判力含義
1、法律主觀:通常情況下,民事判決書下達之后就會產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的,那么二審法院的民事判決會取代一審法院的判決書產生效力。民事判決效力的法律規定民事判決產生拘束力的時間要視具體民事判決而定:(一)法律沒有規定上訴期的判決一經送達便具有效力。
2、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決裁判的訴訟標的對雙方當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強制性通用力。確定判決之判斷被賦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
3、既判力是指民事判決實質上的確定力,即形成確定的終局判決內容的判斷,所具有的基準性和不可爭性效果。\x0d\x0a\x0d\x0a確定判決之判斷被賦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
訴訟標的既判力是什么?
訴訟標的既判力是實現訴訟標的生效的法律效力或者執行效力民事訴訟既判力,對于訴訟標的在司法實踐中的實現民事訴訟既判力,一般需要通過司法機關根據訴訟標的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民事訴訟既判力,涉及到矛盾和糾紛的,還需要通過司法判決或者強制的方式或者手段來實現訴訟標的。
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決裁判的訴訟標的對雙方當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強制性通用力。終局判決一旦獲得確定,該判決針對請求所作出的判斷就成為規制雙方當事人今后法律關系的規范,當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項再度發生爭執時,就不允許當事人提出與此相矛盾的主張。
一般認為,既判力是判決實質上的確定力,是指確定判決對訴訟標的之判斷對法院和當事人產生的約束力。判決中對訴訟標的之判斷部分,實際上是對訴訟標的中實體內容(即原告獲得的實體法上的具體法律地位或具體法律效果)所做出的判斷,構成判決的主文。
既判力的定義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決裁判的訴訟標的對雙方當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強制性通用力。確定判決之判斷被賦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
既判力的客觀范圍的例外(主張抵消) 既判力的主觀范圍:既判力只對提出請求及相對的當事人有拘束力。(既判力相對性原則)既判力的例外情況,即為既判力對第三人的擴張,具體包括:脫離訴訟系屬后當事人的繼承人、為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利益占有訴訟標的物的人。
判決的既判力,簡單來說,是指法院做出的確定判決對訴訟標的的實體內容產生的約束力。它源于羅馬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禁止反覆,即當事人不得對已判案件再次提出爭議或起訴民事訴訟既判力;二是禁止矛盾,即后訴法院在處理與先前判決相同或相關案件時,必須受前訴判決的約束。
民事判決既判力客觀范圍研究目錄
1、民事判決既判力客觀范圍研究目錄 叢書總序這部分概述了研究的背景、意義,以及國內外研究現狀的綜述,包括國外以日本學界的研究為重點,以及國內當前的研究情況。 第一部分 基礎理論的闡述- 既判力理論概述: 包括民事訴訟效力、糾紛終局解決與既判力的本質,以及不同學說的分析和評價。
2、今年年初,我榮幸地獲得了日本文部科學省的獎學金,計劃于10月前往東京大學進行博士后研究,因此,《民事判決既判力客觀范圍研究》的出版成為了赴日前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為我后續的既判力研究奠定了基礎。這次赴日研究將為我后續兩年內深入探究既判力問題提供更為優越的條件。
3、第二章,探討既判力的正當性,圍繞其核心問題,如何在法律秩序維護與被告人權益之間找到平衡,以及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沖突協調。第三章,分析既判力的具體表現形式,如大陸法系中刑事裁判的分類和功能,以及其對實質問題終局裁判的界定。第四章,探討既判力的客觀范圍,涉及爭議事項的界定。
4、《民事既判力擴張問題研究》的探討聚焦于民事既判力的多個擴展維度。首先,文章深入剖析了民事既判力的主觀范圍,明確了我國對這一范疇的擴張邊界,特別強調了為受其影響的第三人設定的救濟策略,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5、判決的既判力與裁判的羈束力不同。后者僅針對作出判決的法院,不得改變該判決;前者作用于后訴,即生效判決以外的訴訟。 既判力的客觀范圍:對終局判決中已經確定的訴訟標的有既判力。既判力的發生以言詞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主張的權利或法律關系為基礎,同時既判力僅及于訴訟標的,不及于判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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