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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由檢察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并依照規定承擔相應司法責任。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由一名檢察官獨任辦理,也可以由兩名以上檢察官組成辦案組辦理。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復查規則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進行監督,并對其中存在的錯誤進行復查和糾正的一系列程序和規定。監督復查的啟動 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可以通過當事人申訴、法院移送、上級檢察院交辦等方式啟動監督復查程序。
《人民檢察院民事監督訴訟規則》實施以來,對于維護民事訴訟的公正性和規范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督范圍:該規則適用于一審、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審判階段。監督對象: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受理的民事訴訟案件及其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包括對法院的裁判進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是為了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其他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的。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通過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向檢察院申請民事訴訟監督
1、地方檢察院在發現同級法院判決或調解書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時民事訴訟監督證據指引,可以提出檢察建議并備案民事訴訟監督證據指引,或請求上級檢察院提出抗訴。當事人如對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或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有異議,可向同級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2、【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20條之規定,向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年不變期間內提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民事訴訟監督證據指引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民事訴訟監督證據指引:(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申請民事訴訟法執行監督需要什么材料?
1、在民事案件執行過程中,當事人認為執行存在問題,可以向檢察院反映,要求啟動執行監督程序,申請民事訴訟執行監督,需要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法院判決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檢察院受理后進行調查,認為執行的確有問題的,會向法院發出中止執行命令。
2、申請民事訴訟監督時,申請人需提交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申請書需詳細說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請人信息、申請監督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身份證明包括自然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3、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提交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提交證據材料的,應當附證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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