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以及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值班標準國際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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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海事公約有哪些?
四大海事公約包括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公約)、國際勞工公約。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Safety?of?Life?at?Sea?簡稱?SOLAS)?(1974)
各締約國 *** ,愿共同制訂統一原則和有關規則,以增進海上人命安全,考慮到《1960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締結以來的發展情況,締結一個公約,以代替該公約,可以最好地達到這一目的。
2、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
STCW公約,即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Seafarers)。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簡稱“”)是國際海事組織(IMO)約50個公約中最重要的公約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個締約國,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隊噸位98.04%。最初通過時間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為1984年4月28日,公約從通過至生效歷經近六年的時間。
3、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公約)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簽訂,但并未生效,現行的公約包括了1973年公約及1978年議定書的內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該公約已有136個締約國,締約國海運噸位總量占世界海運噸位總量的98%。
MARPOL?73/78公約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國際海事環境公約之一。該公約旨在將向海洋傾倒污染物、排放油類以及向大氣中排放有害氣體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設定目標是:通過徹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而造成的污染來保持海洋的環境,并將意外排放此類物質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國際勞工公約
國際勞工公約:是指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公約,對批準的成員國具有約束力。
國際勞動立法的主要內容:
1、基本權利;
2、就業政策;
3、工作條件;
4、社會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勞動保護、勞動福利;
6、勞動關系;
7、勞動管理。
擴展資料: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一般義務
1、各締約國 *** 承擔義務實施本公約及其附則的各項規定,該附則應構成本公約的組成部分。凡引用本公約時,同時也就是引用該附則。
2、各締約國 *** 承擔義務頒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規則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其他措施,使本公約充分和完全生效,以便從人命安全的觀點出發,保證船舶適合其預定的用途。
參考資料: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百度百科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百度百科
國際勞工公約-百度百科
STCW公約-百度百科
《STCW78/95公約》是什么東西阿?
STCW公約是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英文為:In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公約指的是最初通過時間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為1984年4月28日.
但現在通用的是STCW78/95公約,在STCW公約簽字日十七周年的1995年7月7日,通過了1995年STCW公約修正案和STCW規則,即目前的《經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簡稱為《STCW78/95公約》,其生效日期為1997年2月1日
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國際海員培訓發證值班標準(STCW78/ 95)是什么
STCW78/95公約是《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1995年修正案的簡稱。原有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簡稱STCW78公約)已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國際海事組織(IMO)從1993年至1995年組織專家組對其進行了全面修改工作,1995年7月7日包括中國在內的各締約國 *** 經默認程序通過了這一修正案(即STCW78/95公約)和新的STCW規則。新的STCW規則是這次締約國大會的決議案2。它是STCW78/95公約所涉及的具體的技術要求。 STCW78/95公約已按相關程序于1997年2日正式生效。按照這一公約規定,各締約國最遲應于1998年8月1日前實施該公約及新的STCW規則。 STCW78/95公約包括三個主要內容:海員的發證,船員的培訓及船員的值班。為確保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擔任船員的人員必須經嚴格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持某種船員證便可擔任相應的船上職務,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船員的適任考證,或簡稱“發證”。 為使擬擔任船員的人員能夠通過考試取證,對已具有相應學歷、經歷、資歷的人員需進行培訓;對已取得船員證書的船員由于工作崗位升遷、調動及知識的不斷更新也需要培訓;為保持現有證書有效性及滿足不斷修訂的公約、規則的要求,船員也需進行相應的培訓。這就是公約所講的“培訓”。 船員在船上的工作方式是值班制,甲板部、輪機部、無線電人員是采用倒班方式輪流上崗工作。因此有必要對他們這種值班工作方式做出規定,包括崗位上工作職責及交接班時要求。
[img]馬尼拉公約具體實行時間
1978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有史以來第一個《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即《STCW公約》。該公約于1984年4月生效。公約首次規定了國際上可以接受的船員的最低標準,對于統一世界各主要航運國家關于海員培訓、發證與值班的標準起到了巨大作用。
根據航海技術的發展及航運業的需要,公約進行了多次修正。1993年,國際海事組織著手對1978年STCW公約進行全面的修改,1995年締約國大會通過該修正案(以下稱“95修正案”),95修正案于1997年生效。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船舶正朝著大型化、快速化、專業化、現代化的方向發展,全球對海洋環境保護更嚴格,包括信息技術(IT)在內的新技術的應用越來越廣泛與深入,對海員的培訓與值班標準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由于海盜猖獗,海運安全受到嚴重的挑戰,對海員的培訓與值班標準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95修正案生效后,公約又進行了多次修正。
95修正案通過10年后,國際海事組織認為需要對《STCW公約》和《STCW規則》進行全面回顧,從而對《STCW公約》和《STCW規則》進行系統的修正。2006年,應STW分委會第37次會議的請求,海上安全委員會(MSC)第81次會議指示STW分委會在工作計劃中加入“對STCW公約和規則全面回顧”的高優先權議題。
關于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和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值班標準國際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