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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倒賣消費券違法嗎
- 2、 *** 發消費券套現多少判刑
- 3、 *** 消費券買手機,后,賣了犯法嗎?
- 4、哈爾濱套 *** 消費券多少夠判刑
- 5、深圳有人利用 *** 消費券賺錢怎么辦
- 6、轉賣贈票或優惠券是否違法?
倒賣消費券違法嗎
法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修訂)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 (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3號 (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3次會議、201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43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文物犯罪,保護文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圍認定。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二級文物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走私文物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一級文物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三級文物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較輕”。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無法確定文物等級,或者按照文物等級定罪量刑明顯過輕或者過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價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走私文物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文物價值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文物價值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較輕”。 第二條 盜竊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文物,無法確定文物等級,或者按照文物等級定罪量刑明顯過輕或者過重的,按照盜竊的文物價值定罪量刑。 第三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級文物損毀的; (二)造成二級以上文物損毀的; (三)致使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嚴重損毀或者滅失的; (四)多次損毀或者損毀多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拒不執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決定或者命令的,酌情從重處罰。 第四條 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以及未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的本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致使名勝古跡嚴重損毀或者滅失的; (二)多次損毀或者損毀多處名勝古跡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拒不執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決定或者命令的,酌情從重處罰。 故意損毀風景名勝區內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定罪量刑。 第五條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具有本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 第六條 出售或者為出售而收購、運輸、儲存《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 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倒賣三級文物的; (二)交易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倒賣二級以上文物的; (二)倒賣三級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七條 國有博物館、圖書館以及其他國有單位,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或者管理的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不以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為限。 實施盜掘行為,已損害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應當認定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既遂。 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明知是盜竊文物、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犯罪所獲取的三級以上文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事先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后果嚴重”: (一)導致二級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 (二)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嚴重損毀或者滅失的; (三)其他后果嚴重的情形。 第十一條 單位實施走私文物、倒賣文物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實施盜竊文物,故意損毀文物、名勝古跡,過失損毀文物,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行為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定罪量刑標準,追究組織者、策劃者、實施者的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針對不可移動文物整體實施走私、盜竊、倒賣等行為的,根據所屬不可移動文物的等級,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的規定定罪量刑: (一)尚未被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適用一般文物的定罪量刑標準; (二)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適用三級文物的定罪量刑標準; (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適用二級以上文物的定罪量刑標準。 針對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建筑構件、壁畫、雕塑、石刻等實施走私、盜竊、倒賣等行為的,根據建筑構件、壁畫、雕塑、石刻等文物本身的等級或者價值,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的規定定罪量刑。建筑構件、壁畫、雕塑、石刻等所屬不可移動文物的等級,應當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十三條 案件涉及不同等級的文物的,按照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級文物的,五件同級文物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但是價值明顯不相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依照文物價值定罪量刑的,根據涉案文物的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文物價值;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明顯不合理的,根據銷贓數額認定,或者結合本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的鑒定意見、報告認定。 第十五條 在行為人實施有關行為前,文物行政部門已對涉案文物及其等級作出認定的,可以直接對有關案件事實作出認定。 對案件涉及的有關文物鑒定、價值認定等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或者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報告。其中,對于文物價值,也可以由有關價格認證機構作出價格認證并出具報告。 第十六條 實施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的行為,雖已達到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但行為人系初犯,積極退回或者協助追回文物,未造成文物損毀,并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實施本解釋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的行為,雖已達到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但行為人系初犯,積極賠償損失,并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第十七條 走私、盜竊、損毀、倒賣、盜掘或者非法轉讓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依照刑法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定罪量刑。 第十八條 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研)發〔1987〕32號)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img]*** 發消費券套現多少判刑
套取 *** 消費券2萬元被判多少
三年以下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消費者與商家合謀大量套現,套現金額達到6000元以上,將可達到詐騙刑事案件量刑標準,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
*** 消費券買手機,后,賣了犯法嗎?
沒事,你買了之后手機就是你的,你就有所有權,你都可以做任何處置,包括轉賣。
哈爾濱套 *** 消費券多少夠判刑
一般3000元就構成詐騙罪。
消費券屬于代金卷,限定在具體的范圍內使用,已經構成詐騙罪。
司法解釋規定,一般3000元就構成詐騙罪,建議及時退還,主動投案自首,從輕處罰,消費券與現金還是有區別的。
哈爾濱市公安、商務,黑龍江省銀聯等部門將繼續加強后續 *** 消費券發放的資金監管工作,對違法套取資金行為將繼續嚴厲打擊,堅決予以懲處。
深圳有人利用 *** 消費券賺錢怎么辦
深圳有人利用 *** 消費券賺錢可以報警舉報。
利用 *** 消費券賺錢是違法的行為,可以收集證據進行報警舉報。
深圳簡稱深,別稱鵬城,廣東省轄地級市,是廣東省副省級市,國家計劃單列市,超大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
轉賣贈票或優惠券是否違法?
1、應該不違法,屬于正常的民事交易行為。
2、倒賣是指以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的行為,而且倒票有數額和金額的規定,我估計電影院不會送你一大堆優惠電影券吧。
3、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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