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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離婚二審后財產分割不均能再上訴嗎?
- 2、離婚后房產糾紛訴訟期限是多久
- 3、夫妻離婚訴訟可以再審的嗎
- 4、離婚二十年以上再起訴對房產分割新規有年限嗎?
- 5、離婚調解書就財產申請再審的條件
- 6、我離婚了,可否繼續起訴房產分割問題
離婚二審后財產分割不均能再上訴嗎?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不公平的情況下,可以重新起訴財產分割。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二審財產判決不服是可以申請再審的,但對于二審在申請的話,那么就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同時還要認為是有錯誤的決定才可以實施,而對于二審判決中已經發生效力的,一般都申請再審。
協議離婚后,對不執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財產,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的財產,可以自發現對方隱匿財產次日起2年內到法院起訴。財產分配不均如何上訴(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
法律分析:離婚后對財產分割不服的,顯然是可以上訴的。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財產分割是具備法律效應的,在簽訂離婚協議后,除非存在另一方存在私自轉移財產等行為造成一方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變更,但如果雙方沒有相關侵權行為的,還是需要以簽訂的離婚協議上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為準。
離婚后房產糾紛訴訟期限是多久
最后,如果一方對離婚協議中房產分割條款反悔,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可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條款,即訴訟期間為離婚后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離婚房產 糾紛的 訴訟時效 是多久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如下:如果是 離婚 后發現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的房產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是離婚后就 財產分割 問題反悔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離婚后房產不配合過戶訴訟如果法院受理,那么法院七天之內會立案,如果法院不受理,七天之內也會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如果要解決民事糾紛,從立案到結案,最長的需要6個月,最短的也需要3個月。
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家庭 房產糾紛 訴訟 期限是多久? 具體的房產糾紛 訴訟時效 分為三種況: 房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2年 一般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兩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且是女方自愿的選擇。當然,如果女方能夠證明在放棄房產財產時存在欺詐、脅迫、暴力等非正常情況,或者男方存在重大過錯或者隱瞞、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情形,那么女方可以在離婚后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或者變更離婚協議書中關于房產財產分割的部分。
夫妻離婚訴訟可以再審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不可以申請再審。復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案件而作出的復審。如果當事人對生效的離婚判決申請復審,只能就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不得就準予離婚的判決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離婚判決后能否再起訴要分情況確定。對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該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再起訴;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案一般涉及身份關系不能申請再審,但涉及財產問題,可以再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在立案、訴訟期間,當事人未提供已懷孕、人工流產半年內、生育后一年內等限制男方起訴的事實、證據,立案審理無不當之處,離婚判決書是依法作出的,再審不予立案。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和好無望,女方可以就懷孕、生育事實,另行起訴男方給予扶助費。
離婚二十年以上再起訴對房產分割新規有年限嗎?
1、如果房產糾紛超過20年,法律規定如果糾紛20年是最長的追訴期。如果超過20年還未進行追究和表態,該糾紛在法院的審理和判決既進入失效期。供參考。
2、不可以,已經過了訴訟期,訴訟期是兩年時間。《婚姻法》相關條文: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3、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調解書就財產申請再審的條件
離婚調解書就財產申請再審的條件包括:發現了新情況、新證據的、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等。
調解書提起再審的條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調解書生效后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二是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三是當事人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對調解書不服,認為調解書系受脅迫(威脅)簽訂,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法,可以申請再審。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條件: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再審條件(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2)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3)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4)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跟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調解書再審的條件:違反自愿原則;調解結果違反法律規定;調解書沒有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我離婚了,可否繼續起訴房產分割問題
1、《民法典》規定離婚后能再起訴重新分割財產,若是沒有新發現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的話,法院只會在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有瑕疵的情況下才會進行重新分割。離婚之后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2、法律主觀:法院判決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還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如果第一次判決離婚的時候,法院也分割了財產,那沒有新理由或者新訴求的情況下,法院不會重新分割。
3、法律分析:“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離婚后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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