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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否有權提起刑事訴訟
公民有權提起刑事訴訟,但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具備適格的自訴人身份;二是明確知曉被告人及具體訴求;三是案件應屬自訴范疇;四是被害人持有證明材料;五是案件須在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內。
第二百零七條 【反訴】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第四十四條 【訴訟代理人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法律分析:有舉報違法犯罪的法定義務,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包括下列類型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依法應當予以追責,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民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權、民事訴訟權和行政訴訟權三類。就我國憲法法律文件的規定而言,其具體內容涉及的范圍極廣,有起訴權、辯論權、委托代理權、訴訟代理權、反駁權、反訴權、上訴權等一百多種。
刑事案件不一定都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有些案件可以自訴。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享有什么權利
1、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1)運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2)有獲得辯護的權利。(3)申請回避的權利。(4)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5)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
2、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享有如下權利:有權以本民族語言文字參與訴訟過程;對于偵查人員侵犯公民權益及人身權利的不當行為,可提出控告;有知曉自身所涉罪名的權利,并有權依據事實與法律提供相關證據或意見,澄清自身無罪或罪行較輕的情況;有權明確拒絕回答與當前案情無關的提問。
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運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有獲得辯護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
4、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有: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委托辯護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參加庭審的權利。辯護權,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核心的權利。
刑事申訴權是什么含義
1、法律分析公民的刑事訴訟權利:刑事申訴公民的刑事訴訟權利:申訴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公民的刑事訴訟權利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是指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致使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公務處理行為公民的刑事訴訟權利,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請求重新處理的權利。刑事申訴則是這種申訴權在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
2、刑事申訴權,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意味著公民在權益受到違法失職機關或工作人員侵害時,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要求重新處理。具體而言,刑事申訴權的行使對象為任何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針對其在公務處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失職行為,導致公民合法權益受損的情況。
3、法律分析: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申訴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4、申訴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是指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致使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公務處理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請求重新處理的權利。刑事申訴則是這種申訴權在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5、刑事申訴是指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務處理行為,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并要求重新處理。
公民的訴訟權利主要有哪些
1、法律分析:公民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反訴權、抗辯權、提出證據和質證權、上訴權、申請執行權、和解權、撤訴權、變更訴訟請求權、申請再審權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2、公民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
3、公民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反訴權;辯論權;提出證據和質證權;上訴權;申請執行權;和解權;撤訴權;變更訴訟請求權;管轄異議權;申請不公開審理權;財產保全申請權;先予執行申請權;使用本民族語言和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等。
4、公民的訴訟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訴權:公民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解決爭議。 參加訴訟的權利:公民有權參加訴訟,表達自己的意見和主張。 申請回避的權利:公民有權申請法院回避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人或機構。
公民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民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反訴權、抗辯權、提出證據和質證權、上訴權、申請執行權、和解權、撤訴權、變更訴訟請求權、申請再審權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公民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反訴權;辯論權;提出證據和質證權;上訴權;申請執行權;和解權;撤訴權;變更訴訟請求權;管轄異議權;申請不公開審理權;財產保全申請權;先予執行申請權;使用本民族語言和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等。
公民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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