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量刑建議具結書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量刑建議書需要當事人簽字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量刑建議書2至3年,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再減嗎?
- 2、清問在檢察院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院建議判刑一年,法院判決會有變動嗎?
- 3、什么是具結書?“具結”是什么意思?
- 4、檢察院建議,認罰具結書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會怎么判?
- 5、檢察院量刑建議和法院最終判決有差距嗎?
- 6、檢察院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書和具結書的區別
量刑建議書2至3年,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再減嗎?
可以的!
在認罪書上簽字,開始服刑!
根據我國法律,在服刑期間有立功表現,或者對國家做出巨大貢獻的,可以減刑!
減刑的前提條件是,服刑必須服滿刑期一半時間以后才可以減刑!
犯罪了就好好改造吧,爭取早日釋放,努力做到以后不再犯罪才是王道!
清問在檢察院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院建議判刑一年,法院判決會有變動嗎?
在檢察機關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具有相應的法律效應,除五種特殊情況下,法院一般采納。
如果嫌疑人在判決前曾經被羈押,法院在判決時會折抵前面羈押的時間。
認罪認罰的具結書簽訂的是有期徒刑一年?如果是,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可能判處緩刑,就是通常說的人放出來了。如果判處的是實行,在剩余刑期為三個月以內,由有看守所代為執行,不需要去監獄執行,等執行完剩余刑期,人就會出來了。
家屬不要著急。刑期執行的計算,執行機關會嚴格按規定執行,內有單位的紀檢組負責監督,外部還有駐監獄、看守所檢察機關來監督。
什么是具結書?“具結”是什么意思?
警察局或者電視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八個大字,即是讓我們如果犯罪之后要勇于自首,法院能夠對你寬容處理,如果你主動認罪認罰,會讓你簽一個“具結書”,那么認罪認罰具結書是什么意思呢?
一、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是認罪、認罰、從寬是指什么?
答: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并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是什么?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三、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答: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四、什么樣的案件應當慎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答:1、危害國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惡案件;
2、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慣犯或以犯罪為常業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應當慎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五、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是否能夠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答:對于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寬處罰。
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證據標準如何把握?
答:1、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做到主要犯罪事實清楚,主要證據確實充分,即與犯罪構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節有關的事實清楚;主要犯罪事實有相關證據證實,據以形成鏈條的證據之間無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體時間、地點及細節無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響犯罪事實成立。
2、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嚴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實是否查清,主要證據是否充分,證據存在嚴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無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取證情形的,不得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認罪認罰具結書是什么?即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承認自己錯誤或罪行,并且認真悔過自新而簽署的一種認定罪行的法律文書,坦白自己犯罪行徑,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結書作為一種法院從寬處理的依據,具有其存在的意義。具結悔刑非刑罰處理即責令免于刑事處罰犯罪用書面式保證悔改
[img]檢察院建議,認罰具結書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會怎么判?
我個人認為應該也是這個結果,因為檢察院對于一類案件的審判有非常大的作用,檢察院一般是首先對案件進行審理,然后做出結果移交到法院,最后法院進行宣判。我們可以認為檢察院做出的結果跟法院差不多相似,所以可以認為認罰具結書判處的刑罰是多少就是多少。在我們生活中可以看到有一些人違法犯罪,但是這些人大多數都會被抓住,被抓住之后就會首先說收監到警局,然后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做出結果之后讓法院宣判。所以我認為檢察院的建議大多數都會成為最后的結果。關于這個問題,我來談談我自己的看法。
一、法院跟檢察院是兩個緊密相連的機構,所以檢察院的建議很重要。
法院、檢察院跟警局三個機構應該是非常有聯系的,尤其是法院跟檢察院,一般來說檢察院會對一些案件進行審理,審理大多數是依據很多具有權威性的法律來進行的,檢察院會對某些案子做出結果,然后上交了法院,法院看完之后會根據自己的考慮然后量刑。
二、檢察院審理的結果可以具有權威性,一般來說法院也會這樣判。
檢察院出來的認罰具結書也是依據各種法律來得出結果的,所以我認為非常具有權威性,因為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同樣具有很多法律方面人才,所以我感覺檢察院出來的結果最后也是法院判刑的結果。
三、法院判刑也是根據檢察院審理的結果進行的。
法院這個機構來看,一般也是根據檢察院送來的結果以及一系列過程來進行宣判,因為檢察院要負責對案件進行審理,然后法院接到這些結果之后,也會選擇去查閱,最后才能判刑。
違法犯罪帶來的后果非常嚴重,我們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為,千萬不要走上歧途。
檢察院量刑建議和法院最終判決有差距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院是公訴案件的起訴機關,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會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檢察院量刑建議與法院最終判決有沒有差距,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清楚的,一般是沒有差距的,有差距也會比較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檢察院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書和具結書的區別
檢察院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書和具結書的區別如下:
1、具結書會包括以下這么幾項檢察院明確提出的量刑建議,包括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等。
2、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而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的時候,會向法院提交量刑意見書,量刑建議書。
關于量刑建議具結書和量刑建議書需要當事人簽字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