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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后多久能有結果
- 2、一般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 3、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 4、審理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宣判結果?
- 5、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多久可以得到結果
- 6、刑事案件一般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后多久能有結果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送到檢察院一般一個月出結果,復雜案件延遲半個月。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后,檢察院應該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后多久有結果刑事案件送到檢察院一般要一個月出結果,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一般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刑事案件開庭后,一般會在兩個月內出具判決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一審案件最長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若案件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以及特定情況下,審理期限可延長至三個月。 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如有上述情況,可延長至兩個月。 特殊情況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在刑事案件的開庭后,一般來說,判決書會在大約一個月內下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決定開庭審判后,必須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在最遲開庭前十天內送達給被告人和其辯護人。
如是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對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刑事案件有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不同階段有不同時間限制。拘留期限為17天。逮捕后,偵查羈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開庭后一般是2個月內宣判。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刑事案件開庭后,一般會在兩個月內出具判決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一審案件最長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若案件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以及特定情況下,審理期限可延長至三個月。 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如有上述情況,可延長至兩個月。 特殊情況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開庭后一般是2個月內宣判。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如是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審理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宣判結果?
刑事案件開庭后,一般會在兩個月內出具判決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一審案件最長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若案件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以及特定情況下,審理期限可延長至三個月。 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如有上述情況,可延長至兩個月。 特殊情況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分析】:律規定規定開庭到判決的時間,由主審法官決定,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一審刑事案件適用普序的應當二個月內審結,但集團犯罪、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兩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如是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開庭后一般是2個月內宣判。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有兩種情形: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刑事案件,應當在二個月內進行審結,但對于重大復雜性的案件則可以延長兩個月審結;適用于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二十天,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審結。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多久可以得到結果
1、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送到檢察院一般一個月出結果,復雜案件延遲半個月。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3、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后多久有結果刑事案件送到檢察院一般要一個月出結果,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后,檢察院應該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5、案件由檢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兩個月內宣判。如果檢察院認為沒有起訴的必要的話,就可以結案。公安,檢察院,法院是刑事訴訟的三個環節,三個環節都可以結束刑事訴訟,一般案子都是法院結案。除非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那樣的情況少,檢察院結束的方式是,退回公安部門建議撤銷案件不起訴處理。
刑事案件一般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案件開庭后刑事訴訟出結果時間多久,一般會在兩個月內出具判決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一審案件最長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若案件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以及特定情況下,審理期限可延長至三個月。 二審案件刑事訴訟出結果時間多久的審理期限,如有上述情況,可延長至兩個月。 特殊情況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在刑事案件的開庭后,一般來說,判決書會在大約一個月內下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決定開庭審判后,必須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在最遲開庭前十天內送達給被告人和其辯護人。
【法律分析】:一般會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下達判決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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