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規定是什么
- 2、論述檢察院對刑事訴訟的監督原則
- 3、刑事訴訟法原則目錄
- 4、刑事訴訟法屬于憲法嗎
- 5、開庭時家屬不去的壞處
- 6、如何兼顧公正與效率——新刑訴法實施后對適用簡易程序...
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2、法律主觀:精神病人犯罪 需要強制醫療的,由法院決定強制送醫?!?刑事訴訟法 》第三百零三條規定,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3、強制醫療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兩點: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適用范圍包括: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的案件。
論述檢察院對刑事訴訟的監督原則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將刑事訴訟監督分為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事判決、裁定監督和執行監督。其中審判監督,專指對審判活動的監督,是程序性監督;刑事判決、裁定監督是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的監督,是實體性監督,這兩項監督也可統稱為審判監督。
2、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原則,依靠群眾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審判公開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3、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刑事訴訟法原則目錄
1、《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睉椃ǖ?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币虼宿q護原則不僅是一項刑事訴訟原則,而且還是一條憲法原則。一)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 我國法律規定被告人享有辯護權,是不附有任何先決條件的,沒有“但書”規定的限制。
2、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精要解讀目錄,內容涵蓋了法的各個方面,從總則到具體執行程序。第一篇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闡述了立法的目的,強調了法、檢獨立行使職權,以及訴訟基本原則如無罪推定和辯護權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1)為規范我國刑事訴訟活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確保審判公正,制定了本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規范國家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行為和權利義務的法律。其主要結構分為四大編:第一編「總則」,此部分闡述了刑事訴訟的總體任務和基本原則,如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與送達,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說明。
5、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第一條強調了立法的 立法目的,保障公正審判。第二條闡述了刑事訴訟法的 任務,確保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第三條至第七條明確了 專門機關職權,法院、檢察院獨立行使職權,遵循 訴訟原則。第十二條至第十三條涉及 未經判決,不得定罪 和 陪審制,保障被告人的權益。
刑事訴訟法屬于憲法嗎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缺位原則:刑事訴訟法不屬于憲法及憲法相關法,它屬于程序法。刑事訴訟法,是指涉及到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法律。如果是公安局立案,檢察院起訴的,那就是刑事案件,這個案件的審判用刑法,要判多少年。這個案子什么時候開庭,什么時候一審這些程序問題用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不屬于憲法,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法律分析憲法在政治、法制、社會經濟、統治、公民權利等各方面對國家產生刑事訴訟法缺位原則了影響,公民所要做的就是盡量維持社會體系,從而正面的證明了憲法對國家和人民產生了積極影響,這是一條正確的規章制度。憲法保障國家權力有序運行,規范和制約國家的權力。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不屬于憲法,但它是憲法的具體體現。憲法是刑事訴訟法缺位原則我國的根本大法,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而制定的的基本法之一,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關系是子法與母法的關系。
刑事訴訟法是憲法的具體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缎淌略V訟法》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開庭時家屬不去的壞處
開庭時家屬不去后果如下:(1)拘傳,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2)缺席判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開庭時家屬不去的后果 可能導致拘傳: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可以采取拘傳措施,強制被告到庭。 將進行缺席判決: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開庭時家屬不去是沒有壞處的。家屬去不去開庭都無所謂,但是家屬區可以對被告或者是原告的心理有所安慰,讓其不 *** 張,再進行審理,或者是發言的時候會更從容,不會因為緊張而導致出現錯誤,或者是出現一些言論上的失誤。
審理案件時,家屬是否出席,對法律程序本身影響不大。但在被告視角,家屬或親友到場能提供心理支持與安慰,也可能帶來正面影響。然而,情況也可能出現反面效果。重要的是尊重被告個人意見。旁聽人員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接受安全檢查。若家屬非辯護人,庭審時不得發言。
開庭時家屬不去不影響法院開庭,也不能影響審判的結果,因此去還是不去沒有太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如何兼顧公正與效率——新刑訴法實施后對適用簡易程序...
1、新刑訴法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方式、程序上均作了修改,具體歸納以下幾點:擴大了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按照舊刑訴法的有關規定,簡易程序適用于自訴案件或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等社會危害性較輕的案件。
2、從實踐看,簡易程序適用是否成功的關鍵是根據法律規定,把握好適用條件。根據我們的實踐體會,對此可以歸納為:把握兩個條件,注意三個態度,著眼兩個效果。 “兩個條件”,即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可概括為兩項:一是事實證據條件,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3、三是加強對簡易程序的規制,限制簡易程序適用的情形,以保障最低限度的審判公正。同時規定相應救濟或糾錯程序。對于不具備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應當及時作出變更處理。四是明確了公訴人應當出庭制度,新刑事訴訟法第210條(原第175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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