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離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賠償標準,以及離婚女方能要求男方賠償什么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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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在離婚的時候,女方覺得自己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感情,想要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這種情況也是時有發生,以下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1
首先你的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有哪些,還有婚后有沒有做過財產公證,你有沒有借貸款,貸款有沒有銀行轉賬憑證,有沒有孩子,車有沒有車貸,有沒有房貸,你銀行賬戶現在有多少錢,有沒有悄悄轉移財產的嫌疑,你們有沒有住房公積金,有的話是多少!
比如房子婚前已經還清房貸的,他一分分不到,或者房子是你婚前買的,首付是你付的,但是過后還房貸,你們結婚幾年,根據房子的增值部分,比如你們結婚五年,房子貸款30年,婚前房子值一百萬,現在值200萬,增值100萬,一百萬除以30,每一年是三萬三,五年16萬五,你們要平分這個,如果是婚后買的,那就要分得比較多,公式都差不多,這些法院都有固定公式的
還有你的其他所有財產,只要在國內有付出的,都要分,包括你現在賬上的錢以及公積金,分錢也要分賬,只要有銀行柜臺轉賬憑證,像那種沒有憑證的,但是確實也是借的錢,在你賬上做生意這些,他如果要分,沒辦法,除非他良心發現,因為你沒有憑證,并且你現在轉出去也不行,法院會去查的
孩子歸誰,要看年齡,還要看誰帶得多,還要看誰有撫養的經濟實力,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這些法院都是有規定的,同時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有探視權,比如王寶強和馬蓉,我都不知道他們以后探視孩子的時候尷尬不
干貨帶走不謝,要找律師,我有個朋友專門打離婚官司的,這年頭,窮人結不起婚,富人離不起婚,結果把孩子弄得腦殼昏
女性離婚可以要求男方陪常雙方的共同財產,住房,公司,物件,都可以要求男方索陪。
夫妻之間離婚時涉及賠償,不外乎精神賠償和身傷賠償,出軌或者其他重大過錯行為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如果家暴,可以要求傷害賠償。就這兩個,至于什么青春什么保姆什么生育之類的,法律不認可,那是田園女權發明的賠償范疇。如果一方離婚后無經濟來源或經濟狀況差,可以要求另一方經濟幫助,注意這個幫助不分男女。
要分的很多。婚前財產是你的,婚后財產是要的,男方婚前財產必須的,公婆財產少一分都不行。另外誤工費,事業損失費,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孕費,保姆費等等等等。
夫妻共同財產平分啊,別的補償應該就看夫妻情分和人品了。
共同財產有權利分割,包括房子,存款,公司股份等等。哦,孩子,我必須要,可以適當減輕財產的分配,孩子我必須要!!!!
其他的經濟補償,我覺得沒必要,因為他睡了我10年,我也睡了他10年。他對我不好,我也變本加厲的折磨他了。到了說再見了時候,就別計較輸贏。
如果女方在家庭里是個自強為家的好女人,做到了三從四德相夫教子的這種精神之后,還會鬧有夫妻矛盾的話,那就是你老公的問題了?至于賠償我相信也是一件難事,因為你遇到這樣的男人你就只有賠了夫人又折兵!這就是現實!所以找男朋友老公人品最重要而不是現在所謂的物質!希望你想開些吧,能離掉你就很幸運了賠償的話就等于螞蟻搖大樹,不但離不了婚反而更難有抽身之日了
比如青春損失費,還有精力耗損費,還有婚后財產,一定要分,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這些一定要,如果是女方自己提出離婚。那什么都不要,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還會給對方一些補償,這樣也是放過自己,也是放過對方,都是解脫。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2
離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式。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于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賭債離婚由誰償還賭債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共同財產一樣,離婚時先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了的,法院會判決雙方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由于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因此離婚時不要分割賭債,而是由舉債的一方承擔償還責任。
對于賭債來說,離婚后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償還的。但民事案件中,證據起著關鍵作用。賭債離婚由誰償還?賭債離婚法院怎么判?證據是關鍵。也就是說,當債權人在離婚后要求夫妻一方償還欠款時,如果夫妻一方告訴法官這筆欠款屬于另一方的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以離婚后不用償還。那么,其就必須拿出確鑿有力的證據向法院證明,該債務確實屬于賭債。否則,法院可能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3
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補償、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女方對家庭付出較多的,離婚時可以要求男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關于補償方式及補償金額可以先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較之此前的《婚姻法》,《民法典》對此條改動較大,此前《婚姻法》規定是在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而《民法典》將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所有制的規定刪除,更加肯定了一方對家庭的付出。
第二,離婚時,女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幫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如離婚時,女方患有嚴重疾病無經濟能力或者無住房,而男方經濟條件好,有住房的情況下,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在經濟及住房上給予幫助。具體的幫助方式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第三,男方有嚴重過錯導致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一方存在以下過錯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本條是規定的嚴重過錯導致離婚,一方請求賠償的情況,較之此前的《婚姻法》,《民法典》新增了一點,也即第5點兜底條款,一方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另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當然此處所述的其他重大過錯,應當與前四點的過錯嚴重程度相當。
第四,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女方作為無過錯方時有權請求男方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本條嚴格來說,并不是屬于離婚時要求賠償的情形,而是因法定原因導致婚姻無效,或者婚姻可撤銷時,一方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或者申請撤銷婚姻的同時,請求過錯方進行賠償的情形。
那么那些屬于婚姻無效?那些屬于可撤銷婚姻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的屬于婚姻無效;因脅迫結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未在結婚前如實告知對方的屬于可撤銷婚姻。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未患病一方均屬于無過錯方,在申請撤銷婚姻時,可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當然上述規定不僅是適用于女方要求男方補償、賠償的情況,同樣適用于男方要求女方賠償、補償的情況,畢竟男女平等。
[img]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時如果男方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女方可以要求相應損害賠償。婚姻中的過錯行為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為,女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如果男方沒有以上行為,女方一般是不能要求賠償的。受害者一方提出離婚的,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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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要求男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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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要求男方賠償,愛情是靠兩個人來經營的,有什么問題需要及時溝通,大家其實更希望另一半可以坐下來跟自己好好說清楚,去解決問題,那么一起來看看離婚如何要求男方賠償。
離婚如何要求男方賠償1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
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二、離婚后無能力支付賠償金怎么辦
1、補償協議需要履行。
如果男方是迫于女方及其家人的壓力,在不情愿的情形下簽訂的補償協議,但是補償協議簽訂已超過一年,即使協議顯失公平,也錯過了請求撤銷的訴訟時效,只能按協議來履行。
2、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需要依此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如果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訴訟請求,女方才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不經起訴,女方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男方可在訴訟過程中說明簽訂協議的過程,說明男方并非自愿簽訂,看法官如何處理。如果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可以提起上訴,拖延判決生效時間。
3、即使女方向法院起訴勝訴,男方如果確實無力履行該判決,法院也不會強制執行,只能等男方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
補充:如果你們簽訂的補償條款是在離婚訴訟中,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中所約定的,則該補償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女方是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三、離婚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1、離婚損害賠償金的確定,需要根據以下的標準來確定。
2、加害人過錯程度。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3、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4、具體的侵權情節。如重婚與 *** 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 *** 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離婚如何要求男方賠償2
一、民法典中離婚訴訟怎樣讓對方賠償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夫妻離婚是一方過錯造成的,受害方可以一并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證據充分的,法院就就會判決對方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訴訟證據一般有哪些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3、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4、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5、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起訴離婚時,對方有過錯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在訴訟離婚中一并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如何要求男方賠償3
一、離婚可以向男方要賠償?
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根據我國現在的法律尚不可因為那一方先提出離婚,就有權向哪一方索要要賠償,只有下列的情況可以所要賠償。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所以說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男方是不可以向女方索要賠償的。
二、法院判離的標準是什么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 *** 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上所述,雙方離婚,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賠償的情形,在上面已經進行了詳盡的描寫,除非是男方的所作所為給婚姻家庭帶來了極大的損失,我國是沒有法律規定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就要進行賠償的規定的。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離婚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一種現象,對于離婚大家都會對財產分割比較關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分割是有一定規范的,以下了解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1
一、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可以要求對方給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起訴離婚女方要求賠償要符合什么條件?
1、必須是上述四種情況才可以請求離婚賠償,也就是說必須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2、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雙方沒有離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必須是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協議離婚或者是去法院辦理離婚的,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3、受害者一方提出離婚的,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4、必須是造成了一定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造成損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會支持離婚賠償的請求。
在婚姻中一般女方為了家庭和孩子放棄自己的事業,沒有了收入,一旦婚姻出現問題,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給與一些經濟補償,在辦理離婚的時候,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應該平均分割,如果當事人雙方沒辦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2
一、夫妻離婚女方要的有哪些賠償
可以要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二、離婚的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八)一方與他人 *** 、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十)一方好逸惡勞、有 *** 、 *** 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三)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十四)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十五)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3
如何離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
1、協議離婚相比而言是一種快捷的離婚方式,但是通過這種方式離婚的前提條件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而且對財產的分割及孩子的撫養已經達成協議,且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如果男女雙方只是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一致,或者誰都不想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那么這種情形婚姻登記部門也是不給辦理離婚手續的。
2、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男女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
1、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此時協議離婚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了,如果一方仍然堅持離婚,唯一的途徑就是訴訟離婚了。有的當事人問我:王律師,是不是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啊?回答是否定的,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部門領取離婚證或者由法院判決離婚,并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形。
那什么情形下法院會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呢?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這就要在律師的指導下積極取證,
比如重婚的證據、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家庭暴力的證據、 *** *** 屢教不改的證據、分居滿兩年的證據等等,離婚官司的取證都比較困難,這也是導致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重要原因,從而也就需要第二次起訴離婚,而這次起訴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劇增。
那么起訴離婚時間會不會很長呢?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就判決離婚,那么一般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如果需要再次起訴,那么從第一次起訴到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可能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2、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
起訴離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一般而言,法院判決離婚后不需要辦理離婚證書,再婚時提供法院離婚判決書即可辦理結婚登記,丟失的,可持身份證到判決法院檔案室復印判決書并加蓋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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