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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37條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37條規(guī)定如下:在執(zhí)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xié)議的,執(zhí)行員應當將協(xié)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zhí)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zhí)行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民事訴訟的流程:起訴和受理。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
3、《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4、駁回執(zhí)行申請的法條有: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說明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程序了幾種情形,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會裁定不予執(zhí)行。民事訴訟法第238條,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5、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程序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普通管轄沒有設立專門規(guī)定,但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37條的規(guī)定,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中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據(jù)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我國人民法院均有 管轄權 。這是屬人管轄原則的體現(xiàn)。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三種訴訟分別要經歷哪些程序?
民事訴訟程序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程序,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程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程序;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具體包括偵查機關立案、偵查、采取扣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審判、宣判、執(zhí)行等程序。 民事訴訟法是關于調整民事訴訟活動,確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
偵查、采取扣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審判、宣判、執(zhí)行等程序,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程序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授權委托書。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不能親自參加訴訟活動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不是律師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起訴證據(jù)材料。起訴費證明。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一般來說,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會在2 - 3個月內開庭,但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程序:法院收到起訴狀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訴訟的分類 刑事訴訟:此種訴訟旨在通過偵查、起訴和審判等程序,依據(jù)刑事法律,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相應的刑罰。 民事訴訟:涉及國家、集體或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糾紛,當權益受到侵害或出現(xiàn)爭議時,各方可將爭議提交至人民法院處理。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qū)別
1、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qū)別: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3、性質不同。行政訴訟涉及到公權力的行使與監(jiān)督,關注的是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合規(guī)。而民事訴訟則更多地涉及私權利的保護和實現(xiàn),解決的是平等主體間的權益糾紛。目的不同。
4、兩者主要區(qū)別在于:二者的訴訟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當事人之間的訴訟,而行政訴訟是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訴訟?!痉梢罁?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qū)別如下:(1)目的不同。行政訴訟的目的是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2)訴訟主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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