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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中的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是什么意思?
舉證期限是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答辯期限是被告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需要提交答辯狀及其他材料的時間期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時候,案件當事人的答辯期限是自案件立案之日起15天時間,如果是涉外案件答辯期限延長至30天;舉證期限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通常一審不得少于15天,二審提供新的證據時間不得少于10天。
答辯期是對方提出訴訟請求以后你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的這一段時間;舉證期間是你舉出證據的時間段;通俗的講,一個是你提出自己意見的時間,一個是你舉出證據的時間。民訴中,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民事訴訟中,舉證期和答辯期者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一個期限。答辯一般是說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主張提出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事實和主張。那么答辯期就是說針對原告的請求和主張提出自己主張的一個時間段。舉證從證據規則來說,誰主張誰舉證,答辯中的主張需要證據來證實。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短于或等于答辯期限,一二審普通程序的舉證期基本上要限長于答辯期限。如果有特殊的原因可以向法庭申請延期答辯期或者是舉證期。
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
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是不同的概念,因個案不同時限不同。舉證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雙方約定在某一時期內向法院提供證據,過期的證據不被法院支持。答辯期限是指原告起訴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并指定答辯期限,讓被告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限是在收到起訴狀副本自后開始的。
答辯期限一般是收到起訴書后的15日,舉證期限一般在開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期限,但在收起訴書副本的時候,法院會將相關的期限書面通知簽收人。答辯是答辯人對起訴的書面答復或反駁,舉證期限是對案件事實提交證據進行證明的期限。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時候,案件當事人的答辯期限是自案件立案之日起15天時間,如果是涉外案件答辯期限延長至30天;舉證期限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通常一審不得少于15天,二審提供新的證據時間不得少于10天。
民事訴訟舉證期限
1、根據相關法規民事訴訟答辯舉證期限,民事訴訟中舉證期限在十至十五日內。對于首審判議,此期限不可低于十五天。如當事人有新民事訴訟答辯舉證期限的證據提出,二審審理必須給足至少十天。在規定期限之內,被告應向法庭提交證據資料;若逾期未交,將被視為自愿放棄舉證權利。
2、舉證期限,一般是十五日,當事人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否則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3、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民事訴訟舉證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做到從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分別是什么
舉證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雙方約定在某一時期內向法院提供證據,過期的證據不被法院支持。答辯期限是指原告起訴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并指定答辯期限,讓被告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限是在收到起訴狀副本自后開始的。
答辯期限一般是收到起訴書后的15日,舉證期限一般在開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期限,但在收起訴書副本的時候,法院會將相關的期限書面通知簽收人。答辯是答辯人對起訴的書面答復或反駁,舉證期限是對案件事實提交證據進行證明的期限。
法律分析:舉證期限是,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答辯期限是,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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