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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人證言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如果要做到正確地、有效地收集證人證言,就要注意兼顧法律、策略、方法等方面的問題,因而收集證人證言,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并應注意以下幾點:(一)詢問證人要選擇適當的時間地點 司法人員既可以到證人工作地點或證人住處進行詢問,也可以通知證人到司法機關接受詢問。
2、法律分析:收集證據必須主動、及時。發生刑事案件撥打110,警察會立即出警。報案越及時,收集證據月及時。司法實踐中,延誤證據收集多是因為當事人報案不及時。收集證據要有目的,有計劃。發生兇殺案,先要在與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過排查逐漸縮小懷疑圈,確定重點嫌疑人。收集證據要客觀、全面。
3、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如下:(一)意見證據規則在閱卷時發現證人證言是揣測性的、評論性的,該證據不能做定案根據。(二)證據能力規則證據能力規則,主要是證人在作證的時候,他的年齡、認知水平、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還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狀態是否影響作證。這個要點是作證時。
4、最高法院《解釋》第61條:“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5條:“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5、證人證言的有效性,需要滿足以下幾項關鍵條件。首先,證人應具備法律意識和相應的法律責任承擔能力。這意指他們能夠理解在法庭上作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擔因此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次,證言的內容必須清晰詳盡。它應該包含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齡、性別、職業和住址。
6、法律分析: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起自身直接感受到的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情況向法庭所做的陳述。證人證言有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證言被司法機關采納要符合這幾條規則:證言的反證規則;證言的證明力比較規則;多個證言的采信規則;證言的綜合判斷規則;證言補強規則。
刑事案件中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傳達家屬的關切,緩解其焦慮情緒,提供心理支持。初期被限制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因生活環境和社會地位的突然變化而感到壓力,律師的介入有助于防止不必要的沖突。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解釋所涉罪名和相關法律知識,幫助其了解當前狀況,指導其應采取的行動。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可以做下列事情:從實體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從程序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幫助。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辯護是一個過程,從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審判共三個階段,辯護人在這三個階段分別有不同的作用。
談罪犯心理專項輔導(論文)
女性犯罪心理論文 范文 一:女性犯罪心理淺析 摘要 提及女性刑事訴訟訊問引導心理策略,給人的第一印象是善良、溫柔、賢淑刑事訴訟訊問引導心理策略,然而古往今來都不乏“墜落天使變惡魔”的 故事 。在現代社會,女性已不僅僅停留在傳統的“妻子”“母親”“女兒”的角色,她們正逐步走出家庭,走向社會。然而,女性在取得成就和地位的同時也出現了違法犯罪日趨增多的問題。
犯罪心理學研究既要為刑事科學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預防提供著心理科學的理論依據,為刑事司法實踐提供著具體的方法與技術,同時能夠在刑事司法中具體的方法、技術體現,并能夠應用于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為的矯治等環節,使其兼備了學理和具體方法、技術兩個方面的功用。
未成年人受其心理、生理條件的支配,其犯罪動機、行為方式等特點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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