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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委留置后移交檢察院需請律師嗎
1、法律主觀 :被紀檢委留置期間家屬可以委托辯護律師,一般家屬不能會見被調查對象。留置措施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并沒有采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 并不是所有的留置案件都需要找律師。
2、法律分析:刑事犯罪,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了,家屬不能會見,只有律師可以會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 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省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3、法律分析:律師的辯護權是在審查起訴之后,就是移交檢察院以后,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管的時候)律師行使的是法律幫助權。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哪個力度大
法律分析:主要還看具體需要解決什么問題,如果是拖欠工資和其他勞動報酬的,就通過勞動監察大隊快;如果是其他勞動糾紛最好通過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解決勞動問題需根據具體情況。如涉及工資和勞動報酬拖欠,應向勞動監察大隊求助;而面對其他勞動糾紛,則更適合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特制定本法律。
勞動監察的“力度”體現在其行政執法的快速和直接性,而勞動仲裁的“力度”則體現在其裁決的法律效力和終局性。兩者各有優勢,選擇哪個取決于勞動爭議的具體情況和勞動者的訴求。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費用承擔方式具體如下:勞動監察費用 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是免費的。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各有優勢,不能簡單的去認定哪個管用。勞動監察屬于一種行政執法,如果員工進行申訴了,勞動監察機關經過調查以后,做出的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勞動仲裁則是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一種司法性質的活動,做出的裁決不一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有爭議可到法院進行起訴。
勞動仲裁的決定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夠公正地判斷是非,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對于復雜的勞動爭議案件,如涉及薪資待遇、社保福利等爭議較大的問題,勞動仲裁是一種有效的解決方式。兩者的關系與選擇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在解決勞動爭議方面各有優勢。
家族信托監察人可以由誰擔任
1、法律分析:在我國,按照我國信托法的規定,但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擔任信托的受托人,但如果是要采用信托機構的名義成為受托人,則需要由國務院相關機構批準。
2、家族信托監察人可以由親屬,專業人士,律師擔任。監察人的職責 家族信托監察人的主要職責是監督信托的執行情況,確保受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監察人需要對信托財產進行審計和監管,以確保遵守法律和信托協議的規定。此外,監察人還需及時通知受益人有關信托財產的變化和重大事項。
3、受益人:受益人是家族信托的受益者,通常是委托人的家族成員。在家族信托中,受益人的權益通常受到保護,他們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獲得收益,但通常不能直接控制信托財產。受益人的權益可以根據信托合同的規定進行調整,以確保其權益得到保障。在家族信托中,還可能包括監察人、保護人等其他當事人。
監察官以后需要法律職業資格嗎
然而,監察官并非該條規定的人員之一,故而無需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監察官不需要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可以忽視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掌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監察官同樣需要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和良好的法律素養,以便更好地履行職責。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發現,初任監察官并未被包含在內。因此,監察官在進入崗位時,并不需要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反映出在監察官的任職資格方面,法律沒有特別要求其必須具備法律職業資格。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監察官在工作中不需要法律知識。
目前,擔任監察官并不強制要求持有司法證書。這意味著,個人即便沒有相關證書,也有可能成為監察官。然而,考慮到提高案件處理質量和執法規范性的長遠目標,引入持有司法證書的要求可能成為一種趨勢。這表明,未來可能會對監察官的專業背景和資質提出更高的要求。
從前,檢察官們確實需要通過司法考試獲得A證。因此,盡管目前法考A證僅被認定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九種職業的入門門檻,但未來趨勢似乎傾向于包括監察官。司法證的重要性在于它確保了相關法律職業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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