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我國刑事訴訟的形式
- 2、刑事訴訟有哪些類型
- 3、德國刑事訴訟程序內容簡介
我國刑事訴訟的形式
我國刑事訴訟形式根據不同刑事庭審方式的本質特征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彈劾式訴訟形式;糾問式訴訟形式;職權主義訴訟形式;當事人主義訴訟形式;混合式訴訟形式。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三)混合式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
③偵查活動不公開,不可辯論。3)審判階段實行彈劾式訴訟。①實行不告不理原則,沒有公訴人起訴法院不能主動追究犯罪。②法官居于裁判者地位,沒有控訴只能。③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辯論。④審判公開進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混合式刑事訴訟形式。
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怎樣的 兩審終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刑事訴訟有哪些類型
刑事訴訟包括的案件的類型如下: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 *** 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刑事訴訟的程序有:立案。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刑事訴訟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別:即彈劾式、糾問式以及混合式。其中,彈劾式訴訟的特點在于其審判過程中,法官扮演著積極仲裁者的角色,而僅僅承擔案件審判工作,并不行使控訴職責;在這種模式下進行的審判通常是公開的,并且通過嚴謹的言詞辯論形式進行展開。
德國刑事訴訟程序內容簡介
1、本章詳細介紹了在德國刑事訴訟中參與各方的角色和職責德國刑事訴訟混合式訴訟,包括法院、檢察官、警察、辯護人和被告人。第三章審前程序 本章探討了德國刑事訴訟的審前階段,涉及對自由的限制、扣押物品、搜查、身體檢查和對私人通訊的秘密監控。
2、最重要的是,德國提供了一種制度,法院承擔“發現事實真相”的責任,并允許當事人深度介入訴訟程序。這使得德國的制度在英美和大陸傳統中取得了最佳的混合,并取得了一定成就。自1877年以來,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了多次修改,特別是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方面得到了顯著加強。
3、法國刑事訴訟程序包括預備性階段、追訴、預審、法庭審理與上訴途徑,形成了全面且嚴格的刑事訴訟程序體系。
4、該教材面向法學專業本科生、訴訟法專業研究生以及其德國刑事訴訟混合式訴訟他法律專業學生,旨在提供學習和研究外國刑事訴訟法的資源。本書詳細探討了德國、俄羅斯、法國、加拿大、美國、日本、意大利和英國等八個國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訴訟程序。這些國家代表了法律淵源和司法傳統的多樣性。
5、分別深入到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涵蓋了訴訟概述、參與人、程序規則、救濟手段以及特殊程序等內容,全面展現了德國法律體系在這些領域的復雜性和嚴謹性。第六編,勞動和社會訴訟制度,關注勞動糾紛和社會爭議的法律途徑,而第七編財稅訴訟制度則探討了稅務爭議的法律程序和救濟方式。
6、德國的起訴程序與中國不同,它不是獨立的訴訟程序,而是作為偵查終結的一種結果,偵查和起訴一起組成審判前程序。德國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責之一是領導和指揮警察進行偵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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