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但不代表可以完全免于行政處罰。具體情況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政處罰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斷。
例如,如果未成年人在公共場所打鬧、滋擾他人或者在道路上亂穿、亂跑,可能會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這種行政處罰與年齡無關,可以對未成年人進行。
但是,對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具體行政處罰,法律也有規定,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需要,不能過于嚴厲或不當地對待未成年人。同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引導,防止其再次違法。
總之,不滿周歲的孩子不能完全免于行政處罰,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律法規進行判斷,同時也需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和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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