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有爭議應該怎么辦,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如何處理
- 2、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怎樣辦
- 3、對交通事故處理有爭議怎么辦
- 4、對交通事故處理有爭議應該怎么樣辦
- 5、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怎么處理
- 6、對交通事故賠償發生爭議怎么辦
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協議處理以后出現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 人民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自行達成事故賠償協議后未履行或存在爭議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的方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img]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怎樣辦
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采用調解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方法解決。其中,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提起訴訟應當到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上述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可以任選一種。即使經過調解,但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交通事故處理有爭議怎么辦
交通事故處理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的處理。那么你知道嗎?下面,讓我來告訴大家。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后,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影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第一步:報案
報案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
2、開車到保險公司。
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
做完這三件事,您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 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后,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門結案并開具事故證明
在受傷者痊愈后,雙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隊結案了。
結案時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雙方的責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系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的大小。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專案。
當今社會人心難測,很多受傷者都會借機提出訛人。 您一定要審查對方的賠償要求是否合理,對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警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關于賠償專案,您可以檢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或問保險公司您向對方支付的賠款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主要看您在交警隊結案時能否把住賠償專案的關了。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
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專案確定以后,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不同的賠償專案所需要的單證如下: 醫療費:需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藥費收據。 誤工費:要有醫院出具的需要休息養病的證明可在診斷證明上寫清、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 交通費:需要提供車票。 殘疾補助費:需要提供殘疾證明。 死亡補償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交通事故處理有爭議應該怎么樣辦
對 交通事故處理 有爭議怎么辦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后,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 保險公司理賠 。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現場勘查: 1、 發生交通事故 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 申請行政復議 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
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向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成功的,應當達成調解協議,并且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2、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這個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當在10日內提出申請,調解成功的,交通管理部門會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3、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的賠償作出相應的判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交通事故賠償發生爭議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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