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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的審理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院應在再審請求范圍內或在抗訴支持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內審理再審案件。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受理;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當事人超出原審范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不屬于再審審理范圍。
法律分析:再審是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內容、形式進行審理。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法律分析:在民事再審審查中,主要是在具體的再審請求范圍內或在抗訴支持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內審理再審案件,對于超出原審范圍的訴訟請求,除開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當事人在原審訴訟中已經依法要求增加、變更訴訟請求,原審未予審理且客觀上不能形成其他訴訟的,均不屬于再審范圍。
法院應在再審請求范圍內或在抗訴支持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內審理再審案件。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受理;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當事人超出原審范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不屬于再審審理范圍。
民事訴訟法198條再審規定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發現確有錯誤的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認為需要再審的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法律分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8-213條均是關于再審的法律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198-213條均是關于再審的法律規定。比如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包括: 原審法院對已生效的裁判若發現錯誤,可啟動再審; 當事人如對已生效裁判存異議,可向上級法院申訴; 決定進行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應暫停原判、裁、調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323條規定了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和程序。
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是什么?
1、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再審程序的適用范圍包括以下內容:已生效的判決。但通過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等非訟程序作出的判決、依照再審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和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2、法律分析:法院應在再審請求范圍內或在抗訴支持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內審理再審案件。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受理;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當事人超出原審范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不屬于再審審理范圍。
3、如下:(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2)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4、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但根據《民訴意見》第209條,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可以申請再審;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新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
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2)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法律主觀:申請再審的條件(一)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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