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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拘會見律師
刑拘會見律師
1、律師解可以。被刑拘律師是可以會見的。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被刑事拘留之后馬上就可以見律師了,但是,律師想要會見犯罪嫌疑人肯定是有一定過程的,并且要憑借相關的證明材料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的,比如說律師的執業證書,委托書等有效證明材料。見律師的時間不是從被刑事拘留之后才可以的,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就可以聘請律師了。
3、收費標準一般如下。計件收費:(1)偵查階段:2000-6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件。(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件。計時收費一般200-3000元/小時。刑事案件案情重大的、復雜的,可以在不高于規定標準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4、在刑拘期內,犯罪嫌疑人得以與律師進行會面的次數并不受明文法律所限。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一旦涉案人員被刑事拘留,便可自由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在此情況下,律師將依法依規地會晤犯罪嫌疑人,以深入了解案件的詳細背景及進展,同時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5、刑事訴訟程序中,嫌疑人被依法實施拘留之后,律師有權在48個小時之內與之進行會面交流;然而,家屬想要與其見面則通常需經過偵查機關的許可批準,具體等待時間并無明確規定,因時因事而定。
6、由律師事務所開具并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亦或是法律援助機構出具的公函,請求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會見的,看守所在收到申請后,應盡快予以積極安排,最晚也不應超過四十八個小時。因此,在司法拘留期間,律師是完全有權利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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