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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訴訟標的地管轄原則:訴訟標的地指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保護的權益所在地,原則上應由該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分析:(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就地域管轄而言,《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原告就被告”為原則,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果同一個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法院轄區的,則這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同樣,關于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也作了一些例外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可分為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的規定,管轄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級別管轄。規定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地域管轄。(1)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分析: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的管轄種類有: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協議管轄。裁定管轄包括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和管轄權轉移。
4、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管轄種類: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以及協議管轄;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具體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答案】:A、B、D、E 本題考核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中的地域管轄可以分為:普通管轄、特別管轄、協議管轄、專屬管轄、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
民事訴訟去哪個級別法院起訴
1、對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向該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而且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區域內,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域的法院起訴。
2、當事人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可以向一審法院的上級法院上訴,上訴法院會在裁判文書中寫明。
3、可見,公民在決定打官司時應當根據上述規定選擇級別合適的法院,如果仍搞不清由哪一級法院管轄,可以到基層法院去起訴,基層法院的法官在審查后會告訴你應當到哪一級法院去起訴。
關于民事訴訟有哪些部門管轄和民事訴訟哪個機關負責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