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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河南省工傷職工經批準到異地治療,沒有住院期間一般不超過5日,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交通費20元/天,食宿費用按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最高不超過150元/天/人,其他地區最高不超過120元/天/人據實報銷。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關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人員住院 伙食補助費 等有關待遇標準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號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等暫按以下標準執行。以后根據物價和生活水平變化情況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整,并向社會公布。(一)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區:20元/天/人。(二)工傷人員到統籌地區以外治療工傷的交通、食宿費用1、市內交通補貼:20元/天/人;2、長途公共汽車、火車(硬臥或硬座,高鐵、動車二等座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實報實銷;病情特殊選擇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經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據實報銷。3、食宿費用:據實報銷,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最高不超過150元/天/人,其他地區最高不超過120元/天/人。4、市內交通補貼、外出治療工傷的食宿費用報銷日期為到達目的地至辦理入院手續之日止,隨行人員費用不屬于報銷范圍。(三)工傷人員配置(更換)輔助器具所需交通及食宿費用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二_一二年二月一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標準執行問題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7號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統籌各單位:為貫徹《關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有關待遇標準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相關補助費用的支付,滿足工傷人員外出就醫需要,現就相關待遇標準執行中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一、工傷人員到統籌地區以外治療工傷的,要嚴格履行審核手續,未經審核外出治療或無故延長住院時間的,相關費用不予報銷。病情緊急無法履行審核手續的,應于外出24小時內口頭報經辦機構備案,并及時補辦有關審核手續。二、工傷人員長期外地居住,報經辦機構同意在長期居住地治療工傷的,不報銷外出就醫的交通和食宿補助費用。到長期居住地所在省轄市以外治療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支付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三、因工外出期間遭受事故傷害,在當地醫療機構治療的,不屬于外出就醫情形,工傷保險基金不支付交通和住宿費用。相關費用由所在單位按本單位因工出差規定辦理。四、工傷人員到統籌地區以外治療工傷,由于路途遠、住院床位緊張等因素,無法及時辦理入院手續的,給予一定的住院等待期。住院等待期一般不超過5日,特殊情況報經辦機構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0日。五、病情特殊,報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治療工傷,但不需要住院治療的,按規定報銷交通、食宿費用,不再支付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不住院治療工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5日,特殊情況報經辦機構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0日。六、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憑住院病歷、出院證等記載的實際住院天數核定。七、《意見》及本意見中所稱“到統籌地區以外治療工傷”是指到省轄市以外治療工傷。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人員到統籌地區以外治療,是指到單位所在地省轄市以外地區治療。單位跨省轄市的,按照就近和方便治療的原則確定所在地省轄市,具體辦法由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img]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河南都有哪些要求
根據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和《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要求,決定對 傷殘津貼 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本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 護理費 、 供養親屬撫恤金 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一)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 傷殘等級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1.傷殘津貼 傷殘 一級:180元 傷殘二級:170元 傷殘三級:160元 傷殘四級:150元 傷殘五級:140元 傷殘六級:130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 此次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80元 (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 (二)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生活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調整標準 1.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根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30%進行核定。正在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低于核定后標準的按照核定標準進行發放;高于核定后標準的不再進行調整,并根據以后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增長自動沖減。以后年度護理費待遇調整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自動按調整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2.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仍然按照《關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 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有關待遇標準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號)的標準執行。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區:20元/天/人 三、其他事項 (一)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二)工傷人員已辦理 退休 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 養老保險 政策調整 養老金 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 (三)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1-4級老工傷人員有關待遇的處理意見》(豫人社工傷【2015】12號)文件規定,對1-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17年度省直基本養老保險調整辦法執行。 (四)根據有關規定,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各地應按本通知規定,于2017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六)按規定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待遇標準依照此規定執行。 河南省對本省的工傷人員的相關補貼和待遇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調整,來保護這類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工傷的相應傷害,對我國的勞動市場和用工市場來說都是比較合理要求。
河南鄭州工傷七級傷殘一次性該賠償多少錢
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經鑒定構成傷殘,并存在護理依賴的,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根據護理依賴等級確定,護理依賴等級分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2015年鄭州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416元。
1、 護理費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領取2208元;
2、 護理費分別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領取1766.4元;
3、 護理費分別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領取1324.8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
豫人社工傷[2012]1號意見(一)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區:20元/天/人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如工傷職工本人每月工資是3000元,一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39000元。
如果本人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高于13248元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172224元。
如果本人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低于2649.6元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即為34444.8元。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根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確定,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固定月數計算,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五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2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針對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確定,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固定月數計算,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五級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6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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