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保險團體條例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保險團體險賠償范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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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
1、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3、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者因工傷殘或者職業病傷害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對因工死亡職工親屬進行撫恤,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4、關于 工傷保險條例 實施細則的回答為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 工傷 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
1、在實施新修訂的《條例》過程中,有一些政策、標準和程序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2、2010年12月31日 具體內容 工傷認定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 工傷認定程序 ,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3、(一)醫療費 要求: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4、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上述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020年安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全文(附賠償標準)
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了實施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1、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是關于工傷事故的調查核實以及工傷認定舉證責任問題的規定。
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如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個月 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48個月 四川省人民 *** 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 工傷職工依照《條例》第五章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而《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全文及解讀
在現行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內容有以下幾點:總則,包括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決定;修訂解答。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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