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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國家刑事訴訟模式的特征?麻煩咯
1、實行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控辯雙方地位平等,法官居中裁判。實行陪審團制度,事實審與法律審分別由陪審團和法官負責。自由心證與公判中心主義。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2、英國在傳統上是由警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權限和作用較小。美國起訴有兩種形式,一是經大陪審團審查后批準的起訴書,二是檢察官提出的告發書。大陸法系國家的檢察機關及其制度比較完備。
3、訴訟的主動權在于國家專門機關;(2)訴訟的目的主要在于追求實體真實。(五)混合式訴訟模式 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補充。一般認為,現代西方國家刑事訴訟構造類型大致分為兩類,即大陸法系國家采職權主義,英美法系國家采當事人主義。
4、最后,檢察官制度的不同也是兩大法系檢察機關的顯著區別之一。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檢察官選任途徑的不同。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有什么不同
大陸法系源自羅馬法,而英美法系與之不同,未繼承羅馬法傳統。這種差異導致了兩大法系在法律體系結構上的顯著不同,例如大陸法系偏好成文法,而英美法系則側重于判例法。 對不同法系間差異的研究具有重大意義,有助于各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第一,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以及本車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訴訟程序不同:前者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后者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同時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歐美刑事訴訟法和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區別
1、英國按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97%,美國(包括通過辯訴交易結案的)占90%,德國占85%以上,日本占94%,意大利新刑事訴訟法典增設了5種特別程序,為了鼓勵被告人選用簡易程序,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告人選擇簡易程序,則減輕法定刑的的三分之一或者減少罰金的百分之五十。
2、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按下列標準賠償: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于外國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4、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訴訟程序不同。前者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后者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同時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5、[3]我國刑事訴訟法實際上是繼承了大陸法系的相關規定。而大陸法系中并沒有規定孤證不能定罪的規則,也沒人認為能從證據補強規則中推導出該規則。
上訴審程序上訴審的審判
上訴或抗訴人有權在開庭前撤回。中國的第二審法院審理,由3至5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全面審查原判事實和法律,不論上訴或抗訴范圍。共同犯罪上訴僅針對全案,檢察院可參加。審理程序參照第一審,通常包括直接審問、法庭調查和辯論。最終,第二審法院根據不同情況做出維持、改判或發回原審的決定。
上訴案件審理程序一般是法院先收到上訴狀,并將上訴狀轉告給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也可以不進行提交。經過法院的審查以后,進行開庭審理,判處審查結果。
審理前的工作。審查上訴案件的請求范圍。上訴案件的審理方式。上訴案件的調解。 民事上訴案件審理的程序有哪些 (1)審理前的工作。第二審法院在收到第一審法院報送的上訴案件的上訴狀、答辯狀、全部案卷和證據后,開庭審理前應當組成合議庭,審閱案卷,詢問當事人、證人,進行調查。
法院上訴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準備上訴狀并遞交給一審法院的上訴窗口。 一審法院受理上訴狀后,會將上訴狀連同一審的全部材料移交給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收到上訴材料后,會安排開庭時間并發給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傳票。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審理上訴案件(即二審案件),應首先審查上訴相關事項,要依法審理(應該開庭的要開庭審理,反之無需開庭),作出相應的判決或裁定,二審法院可以先行調解,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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