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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有沒有期限規定
1、法律分析:申訴有時間限制,其時限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對于超過兩年時限的,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也依法受理: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原審被告人在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未被受理的;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2、法律分析:申訴案件沒有時間限制,根據規定,不管一個案件經過處理后經過多長時間,申訴人均可以提出刑事申訴,且只要刑事申訴是人民檢察院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檢察院就應當受理,不得以超過申訴期限為由不予受理。
3、申訴一般是有期限規定的,具體的期限會根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申訴期限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一定期限內。申訴期限是指當事人對某種決定或行為不服,向有關機關或組織提出申訴的時間限制。
刑事冤假錯案申訴書范文最新
尊敬的人大代表:我是XXX,因為被冤假錯案,遭受了莫大的損失。在此,我誠懇的向您申訴,希望您能夠幫助我解決這一問題。具體情況是:XXX(詳細描述冤假錯案發生的經過)。由于這一冤假錯案,我遭受的損失有:(具體描述損失)。此案件經過多次上訴,但仍未得到解決,令我非常失望。
刑事申訴狀的成功案例范文一 申訴人:趙xx,男,3xx歲,漢族,g省xx縣xx鄉人,農民,住g省xx縣xx鄉xx村,現在押。 勝訴人趙xx對xx縣人民法院2xxxxxx年8月1日作出的(2xxxxxx)x刑初字第1xx號刑事判決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對此案再審,依法公正處理,予以改判。
”申訴只要符合該條文規定的任一情形,就啟動了審判監督程序,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可以使案件得到正確的處理,從而糾正冤假錯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刑事申訴書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和尾部組成。(一)首部 I.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文書名稱“刑事申訴書”。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申訴請求:請求貴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新審理此案。事實與理由: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莫須有的事實和證據認定被告人犯盜竊罪,并以此適用相關法律錯誤判處被告人刑罰,此案為明顯的冤假錯案。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嚴重不清。
冤假錯案如何申訴: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發現案件審判的過程中出現錯誤的,可以行使司法監督程序,糾正冤假錯案。
簡述刑事訴訟法中應當補充鑒定的情形
1、刑事訴訟法 補充鑒定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補充鑒定。可以提出補充鑒定的情形有,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等。
2、法律分析:在鑒定過程中發現鑒定資料不符合鑒定需要的,鑒定人有權要求委托機關補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原鑒定結論只是解決了其中的一部分問題,并沒有全部、徹底的解決所有的與待證事實有關的專門性問題。
3、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的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4、法律分析:刑訴法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批準,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5、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批準,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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