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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議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量刑建議書中一般應當載明人民檢察院建議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刑罰執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據。人民檢察院以量刑建議書方式提出量刑建議的,人民法院在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將量刑建議書一并送達被告人。法院應當認真對待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明確了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的時間、量刑建議的內容、量刑建議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議的變更問題,為規范量刑建議權的行使提供了依據。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量刑建議。對于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席法庭的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建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
(二)客觀公正。應當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客觀、全面地審查證據,嚴格以事實為根據,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
(三)寬嚴相濟。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綜合考慮案件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各種情節的基礎上,提出量刑建議。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議時,既要依法行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爭取量刑建議的最佳效果。
根據司法機關的相關職能,在審判機關進行司法判決時,檢察機關可以根據對犯罪事實的審查和法律的適用,出具量刑建議書。審判機關可以對其進行參考,但最后的判決結果應當由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避免出現對犯罪事實適用錯誤的現象發生。
[img]量刑建議書和實際判刑差距大嗎
量刑建議書和實際判刑差距不大。人民檢察院依法出具量刑建議書的,人民法院在判刑時,一般會按照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進行判刑,認為量刑建議不當的,才會按照依法審理的結果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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