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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醫療期工資如何計算
非工傷請病假工資怎么計算計算公式:病假工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x80%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3)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因非工傷請病假的話,按病假來支付工資就可以的。
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員工不是工傷受傷工資怎么發
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不屬于工傷工資按請假期間發。沒有申請工傷鑒定的話不算工傷,不能按工傷的規定支付工資。這種情況只能算請假支付工資,沒有工傷鑒定不能按工傷方式支付全額工資。
職工非工傷是不能獲得單位支付的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依法享有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醫療期工資,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非工傷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醫療期按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文)執行。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因工負傷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批準醫療期,須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如果公司不發病假工資,勞動者可帶好證明去當地社保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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