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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未及時申報情況說明
1、根據相關規定,應于11月份向貴單位遞交相關資料申報員工工傷;但因受害當事人XX傷勢嚴重,于XX醫院治療中,無法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延期申請,特此說明。
2、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法律分析:(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4、工傷申報,單位個人都可以申報,但有區別:從申報順序上講,首先應該是單位申報,在單位超過30天未進行申報的情況下,才由個人進行申報。申報時限:單位申報必須在事故發生后30天之內,個人申報時限是事故發生一年之內。
5、工傷沒有及時上報可以直接與單位協商工傷的賠償事項。單位沒有明確告知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的,屬于單位失職,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職工要認定工傷的,應該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沒申請怎么辦
1、單位不申請的, 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可以從受到工傷之日起一年內向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 帶著充足的材料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2、單位沒申請工傷認定的處理辦法是: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1、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工傷保險條例 》對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期間申請工傷認定的責任范圍有明確規定。
3、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發生 工傷 ,用人單位應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勞動者可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5、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沒來得及申請怎么辦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沒有及時上報可以直接與單位協商工傷的賠償事項。單位沒有明確告知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的,屬于單位失職,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職工要認定工傷的,應該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沒有進行申請工傷認定就要看是否超過時限,如果沒有超過就要繼續去申請,如果超過了就要向有關的部門進行求助,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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