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建議量刑3-4緩嗎,以及量刑3到4年大概可以判幾年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判量刑3到4年有可能緩刑?
- 2、檢察院起訴書建議法院量刑3至4年并簽了認罪認罰書的法院能判緩刑嗎?
- 3、檢察院量刑建議三到四年,法院有可能判緩刑嗎?
- 4、量刑建議書是3-4年,目前是取保候審,判緩刑的可能性大嗎?
檢察院判量刑3到4年有可能緩刑?
檢察院判量刑三到四年有被判處緩刑的可能。
法律分析
判刑三到四年也有被判處緩刑的可能。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一種法律和刑罰改過制度,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后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img]檢察院起訴書建議法院量刑3至4年并簽了認罪認罰書的法院能判緩刑嗎?
應該是會的,既然都已經簽認罪認罰書,但也得把罰款交清了,應該是會判緩刑的!
檢察院量刑建議三到四年,法院有可能判緩刑嗎?
一、緩刑的適用條件和范圍是什么
可以讓法官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有深刻懺悔自己的不當行為,而且罪行較輕,不足以構成重大罪行。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和范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于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量刑建議書是3-4年,目前是取保候審,判緩刑的可能性大嗎?
取保候審屬于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并不影響定罪量刑。
既然建議是3到4年,那就應該在此幅度內量刑。判緩刑的可能性很小
。
關于建議量刑3-4緩嗎和量刑3到4年大概可以判幾年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