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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個體工商戶以誰為被告
1、起訴個體工商戶被告如果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被告,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個體工商戶不可以直接作為被告,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以其個人財產承擔責任,應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為被告。
2、法律分析: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故您應該為被告,注明個體工商戶即可。
3、起訴個體工商戶的,應該以個體工商戶的工商登記中所記載的業主為被告。根據法院受理案件的規定,起訴時必須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也可以是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如果你個人無法取得對方的身份信息,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機關調查就可以取得的。
民事訴訟法第463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三條內容如下: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權利義務主體明確; 給付內容明確。 法律文書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明確繼續履行的具體內容。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扎蘭屯市法院(97)扎民初字第139號民事判決、呼倫貝爾盟中級法院(97)法民終字第463號和(2000)民再終字第107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2項以及第二款規定的應當再審事由。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拔打投訴電話:12315。
支持起訴原則是什么
【法律分析】支持起訴原則: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支持起訴原則是指,在社會公共利益或國家、集體利益受到損害時,檢察機關、社會團體或公民個人可以支持受損單位或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或國家、集體利益。這一原則主要體現在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
支持起訴的原則,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支持受害者起訴的訴訟原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支持起訴既有形式上的條件,又有實質上的條件。形式上的條件是:第一,支持者只能是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被支持者是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訴訟流程
1、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當事人僅指原告和被告民事訴訟法團體訴訟,而廣義當事人則包括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訴訟第三人、特別程序中的申請人和起訴人民事訴訟法團體訴訟,以及執行程序中的申請執行人和被申請執行人。公民、法人和其民事訴訟法團體訴訟他組織均可成為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參與某一特定案件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民事訴訟法團體訴訟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4、綜上所述,交通賠償起訴流程包括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法院審查材料并立案,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提交書面答辯,開庭審理,最終法院做出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團體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主要是起訴、上訴、反駁、和解、反訴等訴訟程序的相關規定。反駁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不需要在判決書下達后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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