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基層公安交通警察隊裝備標準試行規定,以及交警裝備配置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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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安全防護規定
1、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交通警察履行前款職務時應當穿著反光服,佩帶多功能腰帶、對講機、執勤記錄儀等裝備和必要的防護裝備,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還應當佩帶掛肩警示燈、發光指揮棒、強光手電等主動發光裝備。
2、根據該規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攔截檢查違法犯罪嫌疑車輛,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以及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交通警察履行前述職務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3、應當選取安全地點和不妨礙通行的地方設置執勤點,禁止在彎道、坡道、窄橋等設置檢查點。執勤制式警車應當停放在來車方向五十米外,開啟警燈和報警燈。規范放置警察臨檢等警示標志、反光錐、減速牌。
4、二是明確安全防護設置記錄制度,要求交警輔警應當加強團隊協作和分工配合。
公路巡邏民警隊警務工作規范
第十二條 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民警原則上不少于10人,其中應當配備1至2名治安、刑偵業務骨干。警力偏少的地方,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民警配備標準。
第十六條 公路巡邏民警實行機動巡邏與定點執勤相結合,以機動巡邏為主的勤務方式。第十七條 巡邏及定點執勤民警每班一般不少于2名。對轄區事故多發,交通、治安狀況復雜等重點路段,應當重點巡邏或者定點管控。
第四條 公路巡邏民警應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年輕力壯、有責任心、具有駕駛技能的人民警察擔任。公路巡邏民警隊以現有公安交通警察為其本警力,同時,適當從有關業務部門抽調骨干,以加強對刑事、治安案件的前期處置工作。
可以將其帶至公路巡邏民警中隊,對其繼續盤問: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駕駛、運輸的機動車或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限。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一共有12章3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58號現發布《公路巡邏民警中隊警務規范》,自2001年5月23日起施行。
警用車輛安全駕駛常識
1、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駕駛摩托車應當戴制式警用安全頭盔),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駕駛實習期內的人民警察不得駕駛警車。
2、開警車必須穿著警服。 根據規定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駕駛摩托車應當戴制式警用安全頭盔,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
3、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駕駛摩托車應當戴制式警用安全頭盔),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駕駛實習期內的人民警察不得駕駛警車。人民警察駕駛警車到異地執行職務的,應當遵守有關辦案協作的規定。
4、使用要求 警車應當由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駕駛汽車可以不戴警帽,駕駛摩托車應當戴制式警用安全頭盔。駕駛警車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駕駛實習期內的人民警察不得駕駛警車。
5、駕駛警用車輛執行勤務時,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定,不準超速以及其他違反交通法律規定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6、駕駛警車在不執行公務的情況下,和駕駛其他車輛都是一樣的,必須有駕照,系安全帶,不能闖紅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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