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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模式及特征是什么?
1、三)混合式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的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
2、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3、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征有:第一,刑事訴訟是專門機關(公檢法機關)的一種專門活動。第二,刑事訴訟是在當事人和其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的特點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的一種活動。第三,刑事訴訟是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第四,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4、刑事訴訟的特征包括:實現國家刑罰權,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主要由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進行;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在刑事訴訟中,審判階段是確定公民有罪的必經步驟,因此,審判程序一直受到高度重視。
刑事訴訟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2、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且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3、刑事訴訟是指在法律框架內,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合作,對犯罪行為進行調查、起訴和審判的程序。在此過程中,公安機關負責偵查,人民檢察院承擔公訴和法律監督,而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4、刑事訴訟是指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由專門機關進行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活動。具體來說,刑事訴訟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定義與性質 刑事訴訟是一種特定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確保國家法律的公正實施,維護社會秩序。它是國家公權力對涉嫌犯罪的公民進行的一種法律追究,具有公法性質。
5、訴訟是指處于平等對抗地位的雙方當事人,向中立的裁判方陳述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爭議的活動。現代社會中,訴訟是司法活動的核心部分,通過訴訟,國家司法權得以實現,從而解決社會糾紛,實現法律正義。根據內容和形式的不同,訴訟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類。
6、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試述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中的混合式訴訟的特點。
①實行不告不理原則,沒有公訴人起訴法院不能主動追究犯罪。②法官居于裁判者地位,沒有控訴只能。③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辯論。④審判公開進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混合式刑事訴訟形式。即不管有沒有被害人,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都要依職權追究犯罪。
【答案】:混合式是既有職權主義模式特點又有當事人主義模式某些特征的訴訟形式,分法庭審判前偵查起訴和法庭審判兩大界限分明的階段。
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一)彈劾式 彈劾式訴訟的特點 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 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
刑事訴訟的模式有哪幾種?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彈劾式訴訟模式 糾問式訴訟模式 職權主義訴訟模式 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 混合式訴訟模式 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接近于大陸法系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但也稍有不同。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強調辦案機關的職權作用。偵查程序帶有較為明顯的糾問式的特點。在審判階段,采取控辯式的庭審方式。
刑事訴訟的類型主要有三種,彈劾式、糾問式和混合式。彈劾式訴訟強調不告不理原則,由當事人雙方自主發起,法官扮演消極仲裁者的角色,不主動追究犯罪,審判公開且通過言詞辯論進行。神明裁判時,會采用決斗等辦法,并根據結果判決。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進行對質和辯論。
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法律分析】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
試述刑事訴訟歷史類型中的混合式訴訟的特點。
1、【答案】:混合式是既有職權主義模式特點又有當事人主義模式某些特征的訴訟形式,分法庭審判前偵查起訴和法庭審判兩大界限分明的階段。
2、將刑事訴訟分為兩個階段。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分離。偵查機關負責追訴,實行糾問式訴訟,法院負責審判,實行彈劾式訴訟。2)偵查起訴階段實行糾問式訴訟。①被害人不是原告,不管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也要依職權追究犯罪。②被告人不能作為訴訟客體對待,訴訟權利差。③偵查活動不公開,不可辯論。
3、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一)彈劾式 彈劾式訴訟的特點 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 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
4、訴訟的主動權在于國家專門機關;(2)訴訟的目的主要在于追求實體真實。(五)混合式訴訟模式 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補充。一般認為,現代西方國家刑事訴訟構造類型大致分為兩類,即大陸法系國家采職權主義,英美法系國家采當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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