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案件額度的含義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規章、決定的行為主體予以處罰的行為。而行政處罰案件額度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主體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所涉及的金額數額。
二、行政處罰案件額度界定的法律依據
1、《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行政處罰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后果和社會危害程度,適用相應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
2、《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六)罰款數額、罰款繳納期限和繳納方式。”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罰款額度的確定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后果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
三、行政處罰案件額度的具體規定
1、輕微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超過一千元。
2、一般違法行為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三萬元之間。
3、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在三萬元十萬元之間。
4、嚴重違法行為罰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
四、行政處罰案件額度的適用原則
1、罰款額度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后果和社會危害程度進行綜合考慮。
2、罰款額度應當合理、公正、適度,不能過高或過低。
3、罰款額度應當符合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不能超過當事人的承受能力。
總之,行政處罰案件額度的界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既要維護社會公正,又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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