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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之訴的法律規定
其中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可以針對任何公司決議的效力提起確認之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工、債權人,僅可針對與之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司決議的效力提起確認之訴。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三條的規定,確認公司決議效力的案件,應列公司為被告。
法律分析:確認之訴的范圍存在于當事人適格和確認利益之間。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法律關系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
它有時是給付之訴的前提和基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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