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恢復后被公司開除怎么辦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員工工傷恢復后辭職是否需要賠償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我前年+受工傷現在做工傷鑒定但是現在公司要辭退我,該怎么辦?
- 2、工傷被辭退怎么辦
- 3、工傷人員被單位辭退后有什么賠償
- 4、工傷之后被公司開除怎么 ***
- 5、工傷好了被公司開除怎么辦
- 6、工傷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我前年+受工傷現在做工傷鑒定但是現在公司要辭退我,該怎么辦?
自己可以先申請鑒定,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或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傷被辭退怎么辦
法律分析:工傷期間被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終止勞動關系。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不得隨意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孫輪卜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則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img]工傷人員被單位辭退后有什么賠償
【法律分析】
員工工傷被辭退的賠償一般需要按照兩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的支付標準需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結算,另外還會涉及到傷殘賠償金的賠償。一般是需要看工傷員工是否具有傷殘情況,如果工傷員工無傷殘的話,那么一般就按照正常被辭退計算,員工無嚴重過錯的前提,為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即每做一年十二個月本人工資計算。如果工傷員工在身體上有傷殘的話,除了支付辭退賠償以外,還應該需要支付工傷員工一次性的就業補助金或者還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之后被公司開除怎么 ***
勞動者在受工傷之后被公司違法開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其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好了被公司開除怎么辦
做完了工傷鑒定被開除的,勞動者可以本人申請工傷鑒定,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上規定,進行工傷鑒定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工傷職工如果被開除,工傷職工應分情況做一下處理:
1、員工首先要明確被單位開除的所依據的事實,如果所依據的事實不存在,或者開除的原因沒有法律法規上的規定,或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上的約定,那么用人單位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工傷職工有權提起勞動仲裁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關系。
2、如果用人單位有具體明確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作為開除工傷職工的依據,并且作為開除依據的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向工傷職工已經公示,并且不違法法律法規規定。那么勞動者即便是在工傷治療期間,也有可能被確認解除勞動關系合法。
因此,律師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即便在工傷期間,也要自覺遵守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人單位各項合法的規章制度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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