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德國刑事訴訟程序作者簡介
- 2、自訴案件各國形式
- 3、上訴不加刑原則特殊規定
德國刑事訴訟程序作者簡介
從1986年起德國刑事訴訟法實例,他一直擔任隆大學刑事法律教授。托馬斯·魏根特的著作豐富多樣,涉及刑事訴訟的多個方面。
除德國刑事訴訟法實例了刑法,林山田還撰寫了《談法論政》(一)(二)(三)以及《法制論集》,展現了他在法律與政治議題上的深刻見解。《五十年來的臺灣法制》回顧了臺灣法制的發展歷程,而《抗爭一〇〇——廢除言論內亂罪抗爭札記》則記錄了他的社會活動和法律改革的實踐。
臺灣著名法律學者,林鈺雄,籍貫臺北縣,出生于1964年。他擁有深厚的法學背景,畢業于臺灣大學法律系及法研所,且成功通過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的雙重考驗。1993年,他選擇前往德國深造,追隨刑事法領域的權威羅克辛(Claus Roxin)教授,進一步深化研究。在慕尼黑大學,他攻讀法學,并以優異的成績獲得了博士學位。
克雷格·布拉德利是一位法學界的知名學者,現任美國印第安納大學伯明頓分校法學院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教授。他擁有深厚的學術背景,1967年在北卡羅林納大學獲得了文學學士(BA)學位,隨后在1970年又在弗吉尼亞大學取得了法學博士學位(JD)。
以美國為例,除了陪審員之外,美國的法官通常也會因違反“正當程序”條款而被申請回避②,在美國對法官相關司法行為的規范并未具體體現在訴訟程序規則中,而是由《司法行為準則》以及《法官倫理行為準則》加以補充調整。
吳宏耀吳宏耀,男,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副處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刑事法學。
自訴案件各國形式
侮辱誹謗罪的相同點是,一般侮辱誹謗罪都是自訴案件,除非嚴重危害國家利益或者損害社會公共秩序,兩者的區別在于客觀方面的表現和犯罪手段是截然不同的,比如侮辱行為主要是使用暴力或者其他的方法侮辱他人,但是誹謗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進行擴散。
刑事自訴案件,打架過程即便是被錄像物體遮擋了,只要能夠看清楚雙方接觸,并且最后有致人輕傷以上法醫鑒定結論,一樣可以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
近日,廈門警方成功破獲一樁黑灰產案件,中介劉某因代理投訴并利用惡意催收手段向銀行施壓,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這是反催收領域首例以“敲詐勒索罪”定刑的案例。劉某通過投訴代理業務,編造虛假信息,誘導客戶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最終導致銀行和客戶損失。此案引發了司法對反催收的進一步關注。
部分被告人上訴的需了解部分被告上訴的法律條件、部分被告上訴的提出方法以及部分被告上訴的相關法律規定。既要對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正確進行審查,又要對其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進行審查。既要對上訴或抗訴的部分進行審查,又要對未上訴或抗訴的部分進行審查。
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上訴不加刑原則特殊規定
1、抗訴或上訴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限制。即對于檢察院或自訴人提起上訴的案件,無論被告有無提出上訴,第二審法院有權在審理后酌情加重被告人刑罰;同時,也有權利減輕或免除被告人的刑罰。
2、首先,允許對被告人采取非刑罰性質的附加措施,如德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即使上訴,仍允許將被告人拘留在醫療或治療設施中,但不得加重原定刑罰。同時,可以增加訴訟費用的負擔。其次,即使不加重原判,上訴審法院可以重新認定罪名,適用更嚴厲的罰條。
3、上訴不加刑的合法情形有:(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2)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同樣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