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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立法是否承認無罪推定原則
法律分析:從立法層面上,不能確認無罪推定,“不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定罪”概括了第十二條及相關部分的內容,突出的是人民法院的定罪權。從司法實踐看,無罪推定并未獲得廣泛認同。應當說,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民眾權利意識的增強,使有罪推定受到一定程度的批判。
但在本國的司法實踐領域,還并未全面承認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的核心內容是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的規則:疑罪從無規則。即控訴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時,應當作無罪處理。
法學界普遍認為,前三項規劃是無罪推定的最基本的含義,前兩項屬于程序要件,第三項屬實質要件,至于沉默要問題,并不影響是否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問題。無罪推定是世界各國刑訴法普遍確認的原則,這一原則能否適用于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一個長期爭論而認識很不一致的問題。
法律主觀:我國實行的是無罪推定原則。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便是我國刑法中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在無罪推定原則的要求下,被追訴者在被起訴前處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訴后則處于被告人的地位,不能稱其為罪犯。
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的原則是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無罪推定還包括被告人不負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被告人提供證明有利于自己的證據的行為是行使辯護權的行為,不能因為被告人沒有或不能證明自己無罪而認定被告人有罪。
意思是: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但在中國的司法實踐領域,還并未全面承認無罪推定原則。
公訴案件有原告嗎
律師解看情況。刑事公訴案件沒有原告,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公訴案件被害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師都可以參加庭審。但是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就需要被害人以及其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出庭了。公訴人是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利的檢察院的工作人員。
在公訴案件中,不存在所謂的原告角色。案件涉及的主要角色有:公訴人、被告人、受害人或被害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描述,當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后,應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前10天送達被告人及辯護人。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一般沒有原告一說,刑事案件中一般分為被告人和受害人。這里所說的原告應該是指的是受害人。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公訴案件中,受害人沒有上訴權;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有上訴權。
公訴案件沒有原告。刑事案件中一般沒有原告一說,刑事案件中一般分為被告人和受害人。這里所說的原告應該是指的是受害人。在公訴案件中,由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公訴人相當于原告的地位。【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公訴案件中的原告一般是指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具體是指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其近親屬。根據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審判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同時,根據被害人或檢察機關的提起,附帶解決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損害的民事賠償的訴訟活動。
公訴人不屬于原告也不屬于被告。公訴人是指不用當事人而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直接提起訴訟,主要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來擔任。公訴人是刑事訴訟中的概念,而原告是民事訴訟中的概念,兩者有著本質的不同。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進行刑事訴訟時,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或基本行為規范。確定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法律依據:《憲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
教師在講授時,可結合古今中外的刑事訴訟法知識材料,包括學術論爭和司法實例,增強學生對基本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學生在學習時,應將法學原理、法律規范和司法實務有機結合,關注刑事訴訟法學的最新動態和國家刑事訴訟法制進展。
原理與原則 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模式;刑事訴訟的基本概念;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等等。 刑事訴訟制度 (1)管轄 主要掌握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特殊管轄;以及管轄的變通。 (2)回避 主要掌握回避適用的人員;回避適用的理由;回避的種類;回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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