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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缺席判決的法條
1、法官會另行通知開庭時間,如果找不到對方,傳票無人簽收,法院會公告送達(合法送達),缺席判決。
2、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法律分析:我國民訴法第144條規定了可以缺席審判的情形。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中的舉證期限是多少天?
1、普通程序在一審時的舉證期限是15天內,二審時如果有新的證據可提供的舉證時限為10天。一般在民事案件中都是由原告來承擔舉證責任,舉證的時間都是有限制的,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 民事訴訟法定舉證期限是多久?舉證期限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2、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舉證的期限不能少于半個月,具體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報法院批準,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的延期。
3、在民事訴訟中,舉證期限是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來確定的。 對于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舉證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天。 如果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那么第二審案件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十天。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法院管轄權問題(青島)
【提示 】當交通事故民事訴訟三十條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3 如果是告高速交警大隊,則城陽區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原告就被告。
在處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民事訴訟三十條的法律訴訟中,確定起訴管轄權是一項關鍵任務。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律師建議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一審的民事案件通常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
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車輛到達地法院具有管轄權:根據《民訴法》第三十條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糾紛可以選擇在侵權行為發生地(即事故發生地)或車輛到達地的法院進行起訴。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轄權:這里的住所地包括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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