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民事訴訟法保全的規定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
2、訴訟保全的法律規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3、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對訴訟保全的法律規定: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行為和其他原因,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當事人的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判定保全其財產,命令其作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作出一定的行為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4、民事訴訟法中對保全財產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中有明確說明。當利害關系人面臨緊急情況,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導致其權益難以彌補的損失時,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有...
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是關于訴訟保全的規定。解釋如下:關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第一百條涉及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前或進行中時對當事人財產進行保全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都是對財產保全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民事訴訟法的財產保全有哪些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前,根據 利害關系人 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
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分為當事人申請與法院財產保全,相關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99條至107條。其內容主要規定了財產保全的條件,財產保全執行的時間、財產保全的方式、財產保全 *** 的責任以及先予執行的條件等。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的要求如下: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訴法關于訴訟保全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關于民事訴訟保全問題: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關于民事訴訟保全問題;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訴法》規定,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法條規定是利害關系人由于情況比較緊急,如果不立即申請這樣的一種財產保全的話,很有可能使自己的財產利益受到損害,所以是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活動之前就進行一種財產保全的申請的。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