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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贓物返還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1、贓物返還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2、根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對于贓款贓物,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處理。
3、追回屬于 *** 、行賄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凍結物品的處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
刑事訴訟法關于贓款返還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對于贓款贓物,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處理。
贓款,是損失多少退多少,不能多退。如果多退,就是賠償損失,而非退贓款。如果行為人將贓款和損失都交給公安局,你有權要求全部退還。《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贓款贓物中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部分,應當依法返還;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移送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贓款贓物已經扣押在案并已依法返還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親屬的,應當在裁判文書的事實、證據部分寫明。
詐騙案中贓款被公安機關追回的,應當退還給受害者。查找不到贓款的,應當上繳財庫。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法律分析:贓款退還的流程:第一,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第二,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對于贓款贓物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第三,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證物歸還是...
一)對作為證據使用刑事訴訟規則退款規定的實物,應當依法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贓款贓物為由,拒絕受理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刑事訴訟規則退款規定;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檢舉揭發的線索經查確有犯罪發生,或者確定刑事訴訟規則退款規定了犯罪嫌疑人,可能構成重大立功,只是未能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的,對可能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一般要留有余地,對其他被告人原則上應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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