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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骨折二次手術取鋼板費用是否報銷?
13 一、 工傷 骨折二次手術取鋼板費用是否報銷 可以進行報銷,但是如果在第一次中工傷已經全額進行報銷的話,是不能再次報銷。 二、《 工傷保險條例 》的相關法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 工傷認定 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七級 傷殘 為13個月的本人 工資 ,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在工作中導致骨折的話,鑒定是屬于工傷的話,在治療的過程中所有的費用都是可以通過工傷報報銷來進行相關的報銷,但是如果工傷保險已經一次性支付了所有的治療費用,再次進行第二次手術、第三次手術的時候是不會進行報銷的。
工傷二次住院怎么報銷
工傷二次住院的報銷辦法:當事人可以攜帶其身份證、社保卡、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治療的繳費單據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單據等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img]工傷保險二次手術怎么報銷
1、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領取并填寫《工傷職工二次住院申請備案表》;2、持申請備案表至定點醫院填寫病史及醫療經過,由定點醫療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見;將《備案表》送至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進行備案蓋章,報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后二次就醫,到外地如何報銷
經批準外地就醫符合標準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工傷職工因為治療工傷需要,經本地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轉往外地治療,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并有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食宿費和交通費。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無錫市人民 *** 辦公室
《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5〕216號
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含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應當由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選擇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交通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所需食宿費用每天不超過150元,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天數憑據報銷,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因傷情特殊需要選擇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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