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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實習完了說收錢。有沒有知道這方面法律知識的指點我們一下
- 2、有關實習生權益的法律法規
- 3、職業學校去實習一個月只有幾百塊錢,算不算侵犯學生勞動權
- 4、實習期間因個人原因不干了,干了50天,能不能得工資,說具體點牽扯到哪些法...
...實習完了說收錢。有沒有知道這方面法律知識的指點我們一下
從08年起,有政策頒布學費免除的學校有,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原西南師范大學)和陜西師范大學這些學校。
大四實習期間實習是有工資的,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首先,大學生實習必須有工資嗎?實習是一定沒有工資的。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于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
有關實習生權益的法律法規
1、筆者認為,實習生在自我權益保護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在實習生的法律保護依據上,實習生不能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畢業后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一般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以實習的形式,而具備了勞動關系的實質要件的除外)。
2、盡管勞動法律對實習生群體沒有具體的規定,但企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獲得應有的權利和保障。此外,實習生和企業之間應當就實習內容、時間、報酬等事項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以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糾紛。
3、綜上,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于實習生的規定較為有限,主要體現在實習生并非正式就業狀態這一基本性質上。但通過制定實習協議、實施內部規章制度,以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仍需合理安排實習生的工作與生活,保障其權益。
4、大學生見習期的權益應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學校、以及實習單位等機關或機構來保障。如果實習單位侵犯實習生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積極維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或者實習生也可以及時地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5、明確三方責任與義務。協議內容應涵蓋實習期、工作時長、工作職責、薪資待遇以及勞動防護等關鍵信息。此外,企業不可安排實習生參與高危或違法活動,并須確保實習期間實習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總而言之,只要符合法律法規,企業便可雇傭在校大學生為實習生,但必須嚴格履行相關手續和保障措施。
6、例如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因此,實習生在國慶假期間的工作安排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總之,實習生在國慶假期間是否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主要取決于單位的具體政策和約定。如果單位選擇不給予帶薪休假,實習生則應當了解自己的權益,并確保單位的安排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職業學校去實習一個月只有幾百塊錢,算不算侵犯學生勞動權
法律分析:實習期間勞動爭議不屬仲裁范疇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醒大學生朋友:由于在校大學生沒有畢業,還不屬于勞動法規定的具有就業資格的勞動者,因此他們在實習或打工期間發生的勞動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范疇。只能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怎么 *** : 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
多名學生反映,有時候會被強制留下來加班,周末也不能夠雙休,大家都成為了廉價工人。記者又采訪了工廠的社會工,這些工人知道每次都會來好幾百人,但最終可以堅持的只有100多個人,而且他們每個小時只有10多塊錢,社會工每小時有25塊錢。
一)實習生的身份——是學生,還是勞動者?在畢業生看來,實習是自己職業生涯的開端;但就用人單位而言,實習只意味著給那些即將參加工作的學生提供一個鍛煉學習的機會,并不存在著應聘和聘用關系。
實習期間因個人原因不干了,干了50天,能不能得工資,說具體點牽扯到哪些法...
1、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于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2、另一種是實習人員出于教學需要在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行為,如大學生的畢業實習。這種實習的明顯特點是用人單位與實習人員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因為實習人員與其他機構有關系的緣故無法建立勞動關系。
3、有工資 的。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勞動者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匹配的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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