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依法不追訴的情形有哪些
1、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訴訟第十六規定的。六是其刑事訴訟第十六規定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第十六規定的。
2、刑事訴訟法第16條詳細列舉了六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第十六規定,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訴訟第十六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刑法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主要是因為犯罪分子對社會已無危害,沒有必要再對他追究刑事責任。
4、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了依法不追訴的原則,包括對于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死亡、特赦令免除刑罰以及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已經追究的案件,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如撤銷案件、不起訴、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16條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是關于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它明確了在特定情況下不應當提起公訴或者自訴的情形。這一規定有助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節約司法資源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然而,在實踐中需要嚴格把握其適用條件,確保決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況下,不追究刑事責任;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情形,不追究;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已經追究的案件,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內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等等。
刑訴法16條明文規定的內容如如下:對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案件,或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等特定情形的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刑事訴訟法16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的立法目的是保護特定群體的合法權益。
已立案的刑事案件會不了了之嗎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立案 了可以撤案,但是必須屬于《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法律分析:派出所一旦立案不一定就會給當事人處理結果,派出所就立案了之后也有銷案的可能。以下幾種情況派出所會予以銷案:罪行較輕,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偵破,嫌疑人落網,這種就是破案的情況;當事人死亡或者嫌疑人死亡;案件超出追訴期。
警察立案會不會不了了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后一般情況下不會不了了之,公安機關破不了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調查。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