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檢察院出量刑,以及檢察院出量刑建議了,法院還能做無罪辯護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給量刑標準,法院怎么判
- 2、檢察院量刑標準
- 3、檢察院哪個科出量刑
檢察院給量刑標準,法院怎么判
法律分析:1、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可以作為法院量刑的參考,并不是說法院一定要按檢察院的量刑來判決。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2、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出入不大。這是因為兩家司法機關適用的法律是一樣的,對案件的考量也比較準確。
3、如果法院判決與檢察院的建議有較大的出入,檢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監督權提起抗訴,但對于最終的判決結果,還是由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檢察院量刑標準
檢察院沒有權力量刑,只能提供量刑建議。只有法院可以在刑事判決中針對被告人處刑,即判處何種主刑、附加刑。 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 公訴 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 批準逮捕 ,自偵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及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和作為控方出庭。 《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零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作為是否需要判處 刑罰 或者免除刑罰的因素予以考慮。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條件的,可以決定不起訴。對于依法應當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img]檢察院哪個科出量刑
檢察院沒有量刑權,只有量刑建議權,量刑權是國家刑罰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權,當然應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量刑權,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量刑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參照犯罪人的個人情況,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人裁量在確定刑罰的活動。
不過檢察院的公訴科工作職能之一就是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并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提請抗訴或建議提請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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