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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一審普通程序是不是必須兩名以上公訴人出庭
1、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特別規(guī)定刑事訴訟普通程序的是,出庭刑事訴訟普通程序的是的公訴人必須是兩人,因為一般為兩人,一個是公訴人,一個是記錄人,但沒有專門的要求。
2、刑事訴訟一審流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檢察院和相關人員刑事訴訟普通程序的是;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訴訟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刑事訴訟普通程序的是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刑事案件公訴人一定要到。法院開庭審理的時候,公訴人一定要派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是需要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并且宣布合議庭的一些組成人員。這是屬于程序方面的問題。 刑事案件公訴人一定要到嗎刑事訴訟普通程序的是?刑事案件公訴人一定要到。
4、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刑事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期限一般需要兩個月時間。
刑事案件開庭后走普通程序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責任開庭后,若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此案的,一般會在五至六個月下判決書,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若是訴訟參與人愿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我國法律沒有要求刑事案件開庭后最遲多久下判決書,通常來說會在一到兩個月之后下達判決書。快的話也可以當庭下判決書。具體的時間和案件的復雜程度有關。目前法律規(guī)定刑事案件要求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三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復雜的可延長三個月,簡易程序審限不超過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罰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如是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有什么區(qū)別?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區(qū)別如下:審理方式差異,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理,簡易程序由獨任審判或合議庭審理。審理期限不同,前者審限為二到三個月,后者為二十天到一個半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區(qū)別在于,審判組織參與的人員有所不同、以及還有庭前的準備不同、再者就是庭辯環(huán)節(jié)不同、對于簡易程序就是相對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主要省略了普通程序的相關環(huán)節(jié)。
【法律分析】:立案的方式、手續(xù)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眾舉報一一部門移送一執(zhí)法檢查一一上級交辦;而簡易程序立案是在執(zhí)法檢查中,當場發(fā)現違法事實,予以處罰。調查的內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調查取證比較復雜。
法院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區(qū)別:簡易程序適用于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適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簡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是6個月審結。
立案的方式、手續(xù)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眾舉報一部門移送一執(zhí)法檢查一上級交辦四個不同范圍受理審查立案,都屬有影響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簡易程序立案是在執(zhí)法檢查中,當場發(fā)現違法事實,予以處罰的違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對普通程序而言要簡便,范圍要窄一些。
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的區(qū)別如下: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它審理程序簡便,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而普通程序適用于除簡單的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民事訴訟案件。簡易程序中原告可以用口頭方式向法院起訴,普通程序中口頭起訴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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